
據此,同奈市人民檢察院已起訴被告人阮進勇(48歲,原保光鄉人民委員會主席)和阮氏紅娥(44歲,原保光鄉人民委員會副主席,現為保榮鄉)因翫忽職守造成嚴重後果。
同時,起訴被告人陶氏柳(44歲,被告人阮進勇的妻子)犯有詐騙侵佔財產罪。
起訴阮明福(48歲,原保光鄉人民委員會司法-戶籍公務員)犯有在執行公務時濫用職權罪。
據人民檢察院指控,因經營虧損需要還債,從2021年至2023年,陶氏柳為一些居民辦理分地、改變土地使用目的的服務。
有11人信任她並將土地證件交給陶氏柳辦理。

之後,陶氏柳偽造土地所有者的簽名和指紋,簽訂轉讓合同,然後帶到保光鄉人民委員會,由被告人阮明福接收公證。
儘管沒有責任接收合同公證文件,被告人阮明福仍將轉讓合同提交給當時保光鄉人民委員會領導阮進勇(被告人柳的丈夫)和阮氏紅娥進行公證。
憑藉這些由鄉政府公證的虛假文件,被告人陶氏柳詐騙了6人的錢財,總額近150億越南盾。
與上述案件相關,2023年6月9日,同奈省隆慶市警察局調查機構已決定立案、起訴被告人、下令逮捕被告人以暫時拘留陶氏柳,罪名為詐騙侵佔財產。
此後,案件被移交給同奈省警察局調查機構繼續調查。
2024年4月2日,同奈省警察局調查機構追加決定起訴被告人阮進勇、阮氏紅娥、阮明福,調查上述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