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樂省省委常委會已統一方向,處理原富安省東和市社與綏安市社共1480份因轉換土地用途不合規而積壓的檔案。其中東和市社有1156份,綏安市社有324份。這些檔案自2020年調查機關要求暫停登記土地變更以來長期未能解決,居民無法轉讓、過戶或抵押土地使用權。
積壓始於2020年8月26日,原富安省公安廳調查警察機關發文,要求對東和市社1156份檔案暫停登記土地使用權變更以配合調查;兩天後,該機關又就綏安市社324份檔案發出類似文件。相關案件審結後,這些檔案仍需逐宗核查法律狀態與規劃情況,因而未獲徹底解決。
據省領導2026年10月初通報的核查結果,東和市社1156份檔案中,1038份符合現行規劃,8份部分符合,110份不符合。但符合現行規劃並不等於檔案自動具備恢復交易或重新發證的條件,每份檔案仍須依據檔案材料和法律規定逐案審查。
得樂省省委書記梁阮明哲強調,解決多年積壓事項須保障民眾合法正當權益與國家利益,並遵守法律規定;省人民委員會及鄉級人民委員會等主管機關須集中處理,不得迴避責任。處理將依據准予轉換土地用途時的規劃與現行規劃、土地使用狀況以及土地是否已轉讓等因素分類施策。
具體方向包括:過去符合規劃但未列入土地使用計劃、現仍符合獲批規劃的,保障使用者合法權利且不追收差額款項;過去不符合、現已符合的,處理已發證書並指導有需求者重新辦證;僅部分面積符合居住用地規劃的,按部分分別處理;已轉讓土地使用權的,不收回已發證書,若對國家造成損失則依法審查干部和機關責任。
對於過去和現在均不符合規劃的,按統一方案處理已發證書,民眾有需求且符合條件的,指導辦理農業用地證書並考慮退還已繳款項;過去符合、現不符合的,考慮撤銷准予轉換用途的決定、退還已繳款項,並按不符合規劃土地組別後續處理。省委要求各機關和地方逐份核查分類,每月向內政委員會報告結果,部署須在2026年12月15日前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