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越南政府監察總署副總監察長黎士七簽署發佈關於司法部機構改革後冗餘房地設施專項監察結論的通知。

機構改革後產生397處冗餘房地設施

據監察結論,截至2025年3月1日,司法部共有25個下屬單位,包括16個行政單位和9個事業單位,在合併部分司、局和直屬單位後減少了5個單位。

截至監察時,司法部還剩下23個單位,包括16個行政單位和7個事業單位。民事判決執行體系也由三級模式改為兩級模式,共有34個省級民事判決執行機關。

監察結論指出,司法部管理範圍內的房地設施共834處。在實施機構改革、精簡機構和地方兩級政府模式後,有397處房地設施被確定為冗餘。

截至監察時,各單位已移交327處,還有70處尚未完成移交。

據政府監察總署稱,及時調撥、安排使用部分冗餘房地設施,有助於節約國家預算、限制新建投資,同時為政府活動增添資源。

管理、法律文件及資產移交方面仍存在多項問題

在取得成果的同時,政府監察總署也指出在管理、使用和處理冗餘房地設施工作中存在許多問題與不足。

在指導工作方面,儘管司法部已發佈多項指導文件,責成計劃-財政局和民事判決執行管理局出謀劃策、跟蹤安排工作,但對房地設施現狀的檢查還不夠有力、深入。

監察結果顯示,仍有99處房地設施未按照《土地法》規定保證完整的法律文件。

監察還發現,富壽省第十二區民事判決執行處(原)的房地設施多年來未按規定進行申報和核算。

儘管已被確定為冗餘資產並有處理方案,但截至監察時仍未移交,原因是土地面積和界址存在差異。

此外,還有3處房地設施未按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值得注意的是,河內市巴亭郡阮太學街139號的房地設施,佔地面積1270平方米、使用面積2838平方米,仍未徹底解決爭議和侵佔問題。

據監察結論,這片土地上現有兩個攤位被居民用於經營,一個區域有平房作為社區活動場所,還有一棟四層房屋被一戶居民用作住所。

監察結論稱,司法部曾多次發文請求與此前的勞動榮軍社會部(現為內務部)協調處理,但未獲回應。截至監察時,該資產仍由民事判決執行管理局管理,尚未徹底解決爭議和侵佔問題。

在執行安排方案過程中,政府監察總署還確定有19處房地設施移交地方的速度慢於規定。

對於胡志明市武文秦街200C號的房地設施,儘管司法部已決定交給民事判決執行機關管理以安排辦公場所,但截至監察時,移交手續仍未完成。

建議司法部抓緊移交剩餘70處設施

據政府監察總署,在70處尚未移交的冗餘房地設施中,有56處具備立即處理的條件,總土地面積超過68395平方米,總建築面積超過22482平方米。

其餘14處因正在投資建設、臨時用作證物倉庫或缺乏法律手續,尚不具備立即處理的條件。

政府監察總署認為,上述問題既有客觀原因,也有主觀原因。

其中,機構改革在各地同步開展,導致需處理的房地設施數量巨大,許多移交手續仍取決於通用規定,尚無特殊機制。

此外,部分民事判決執行機關的安排方案缺乏整體性,執行過程中不得不調整。民事判決執行管理局和一些地方單位在就資產移交地方的程序提出建議方面也較為遲緩。

政府監察總署確定了每項問題的責任,其中99處房地設施未確保法律文件的責任屬於正在直接管理、使用的單位。

對於阮太學街139號的房地設施,政府監察總署確定此前的勞動榮軍社會部、優撫局在出現爭議和侵佔階段的(相關)責任,以及司法部、民事判決執行管理局自2017年接收資產後處理遲緩的責任。

在此基礎上,政府監察總署建議司法部指導抓緊完成將70處冗餘房地設施移交地方管理的程序,同時配合完善99處房地設施的法律文件,並徹底解決阮太學街139號設施的爭議和侵佔問題。

司法部還被要求全面核查正在管理的房地設施,確保符合標準和定額,同時核查、明確相關組織和個人的責任,按規定處理,若超出權限則向上級報告。

政府監察總署建議內務部指導相關單位對將土地移交司法部之前階段的不足和缺陷進行責任檢討,並配合徹底處理河內市阮太學街139號房地設施存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