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监察总署:司法部尚有70处冗余房产未移交,99处设施缺乏法律文件

越南政府监察总署:司法部尚有70处冗余房产未移交,99处设施缺乏法律文件

8月4日,越南政府监察总署副总监察长黎士七签署发布关于司法部机构改革后冗余房地设施专项监察结论的通知。

机构改革后产生397处冗余房地设施

据监察结论,截至2025年3月1日,司法部共有25个下属单位,包括16个行政单位和9个事业单位,在合并部分司、局和直属单位后减少了5个单位。

截至监察时,司法部还剩下23个单位,包括16个行政单位和7个事业单位。民事判决执行体系也由三级模式改为两级模式,共有34个省级民事判决执行机关。

监察结论指出,司法部管理范围内的房地设施共834处。在实施机构改革、精简机构和地方两级政府模式后,有397处房地设施被确定为冗余。

截至监察时,各单位已移交327处,还有70处尚未完成移交。

据政府监察总署称,及时调拨、安排使用部分冗余房地设施,有助于节约国家预算、限制新建投资,同时为政府活动增添资源。

管理、法律文件及资产移交方面仍存在多项问题

在取得成果的同时,政府监察总署也指出在管理、使用和处理冗余房地设施工作中存在许多问题与不足。

在指导工作方面,尽管司法部已发布多项指导文件,责成计划-财政局和民事判决执行管理局出谋划策、跟踪安排工作,但对房地设施现状的检查还不够有力、深入。

监察结果显示,仍有99处房地设施未按照《土地法》规定保证完整的法律文件。

监察还发现,富寿省第十二区民事判决执行处(原)的房地设施多年来未按规定进行申报和核算。

尽管已被确定为冗余资产并有处理方案,但截至监察时仍未移交,原因是土地面积和界址存在差异。

此外,还有3处房地设施未按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值得注意的是,河内市巴亭郡阮太学街139号的房地设施,占地面积1270平方米、使用面积2838平方米,仍未彻底解决争议和侵占问题。

据监察结论,这片土地上现有两个摊位被居民用于经营,一个区域有平房作为社区活动场所,还有一栋四层房屋被一户居民用作住所。

监察结论称,司法部曾多次发文请求与此前的劳动荣军社会部(现为内务部)协调处理,但未获回应。截至监察时,该资产仍由民事判决执行管理局管理,尚未彻底解决争议和侵占问题。

在执行安排方案过程中,政府监察总署还确定有19处房地设施移交地方的速度慢于规定。

对于胡志明市武文秦街200C号的房地设施,尽管司法部已决定交给民事判决执行机关管理以安排办公场所,但截至监察时,移交手续仍未完成。

建议司法部抓紧移交剩余70处设施

据政府监察总署,在70处尚未移交的冗余房地设施中,有56处具备立即处理的条件,总土地面积超过6839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超过22482平方米。

其余14处因正在投资建设、临时用作证物仓库或缺乏法律手续,尚不具备立即处理的条件。

政府监察总署认为,上述问题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

其中,机构改革在各地同步开展,导致需处理的房地设施数量巨大,许多移交手续仍取决于通用规定,尚无特殊机制。

此外,部分民事判决执行机关的安排方案缺乏整体性,执行过程中不得不调整。民事判决执行管理局和一些地方单位在就资产移交地方的程序提出建议方面也较为迟缓。

政府监察总署确定了每项问题的责任,其中99处房地设施未确保法律文件的责任属于正在直接管理、使用的单位。

对于阮太学街139号的房地设施,政府监察总署确定此前的劳动荣军社会部、优抚局在出现争议和侵占阶段的(相关)责任,以及司法部、民事判决执行管理局自2017年接收资产后处理迟缓的责任。

在此基础上,政府监察总署建议司法部指导抓紧完成将70处冗余房地设施移交地方管理的程序,同时配合完善99处房地设施的法律文件,并彻底解决阮太学街139号设施的争议和侵占问题。

司法部还被要求全面核查正在管理的房地设施,确保符合标准和定额,同时核查、明确相关组织和个人的责任,按规定处理,若超出权限则向上级报告。

政府监察总署建议内务部指导相关单位对将土地移交司法部之前阶段的不足和缺陷进行责任检讨,并配合彻底处理河内市阮太学街139号房地设施存在的问题。

(编译:张悦 ;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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