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監察總署已發佈關於富明Vina環境有限責任公司在管理、運輸和處理廢物活動中遵守法律情況的監察結論。
該結論由總監察長阮國團於9月初簽署發佈,但加蓋了保密章。至今,監察機關已解密並公佈該結論。
533車次運輸廢物非法傾倒
富明Vina公司總部及工業廢物、醫療廢物處理廠位於富壽省站坦鄉垃圾處理區,由阮氏翠花擔任總經理。
據企業報告,從2023年至2026年3月底,富明Vina已接收、處理近199,300噸廢物,其中約86,500噸為危險廢物,佔比超過43%。
該公司2023-2025年三年總收入約5840億越南盾。
政府監察總署發現富明Vina公司在收集、運輸和處理廢物活動中存在多項違規。值得注意的是,監察機關已將涉及4類涉嫌刑事犯罪行為的案卷、材料移交公安機關,以便按規定審議處理。

根據結論,富明Vina與德明魁貿易與運輸服務有限責任公司簽訂合同,租用運輸車輛。
在近一年內,德明魁公司執行了533車次,從站坦鄉的富明Vina工廠運輸超過12,300噸廢物,並非法傾倒在河內市和富壽省轄區。
政府監察總署認定上述行為具有汙染環境犯罪的跡象。相關案卷、材料已由監察機關移交公安部調查警察機關和富壽省公安,建議按權限審議立案處理。
政府監察總署在檢查富明Vina與富壽廢物處理股份公司之間的移交過程中,還查明瞭另一大批廢物。
從2023年至2026年6月25日,富明Vina與該公司簽訂了4份合同,以運輸、處理焚燒爐爐渣和普通工業固體廢物。
根據富明Vina提供的賬簿、憑證和材料,移交總量約為10,583噸。
然而,監察結果顯示,這些廢物主要從富明Vina工廠2號車間(危險廢物儲存區)運至富壽廢物處理股份公司下屬站坦廢物處理企業的垃圾場。
結論稱,填埋區樣品分析結果顯示,總礦物油脂超過環境技術規範規定的危險廢物閾值。
根據材料、鑑定和核實結果,政府監察總署認為上述行為具有汙染環境犯罪的跡象。案件案卷也已移交公安部調查警察機關,建議按規定審議立案處理。
監察結論還指出了與危險廢物管理和處理有關的一組行為。
根據監察結論,富明Vina已將約118噸危險廢物違規運輸到環境中。此外,一輛汽車運輸了從57個產廢單位接收的約1,042噸廢物,其中超過573噸為危險廢物,但未按規定運回富明Vina工廠處理。
上述兩組廢物總量約1,160噸,其中超過691噸為危險廢物。
政府監察總署認定該行為具有違反危險廢物管理規定犯罪的跡象。
兩套會計軟件,賬外資金超過84億越南盾
政府監察總署不僅發現廢物管理和處理方面的違規,還指出富明Vina在會計、財務和稅務方面存在違規跡象。
在2026年7月6日檢查時,該企業同時使用兩套會計軟件。
其中,MISA軟件用於記賬、編制財務報表和向國家機關申報稅務。Dtech軟件用於核算與MISA軟件不同的實際經營業績。

經檢查,政府監察總署認定富明Vina在MISA軟件賬簿外保留了超過84億越南盾的現金。
政府監察總署認定上述行為具有違反會計規定和逃稅犯罪的跡象。相關案卷、材料已移交公安部調查警察機關,以便按權限審議處理。
除移交調查機關的內容外,政府監察總署還指出富明Vina的多項行政違法行為。
其中,該企業被認定接收、處理超過許可產能31,000噸以上,在許可目錄之外運行危險廢物焚燒爐,並在三年內報告的危險廢物數量相差超過35,000噸。
政府監察總署已製作行政違法筆錄,並將案卷移交富壽省人民委員會主席,以便按權限審議處理。建議採取的措施包括罰款、暫停普通固體廢物處理活動,以及吊銷環境許可證使用權6至9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