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慶和省人民委員會領導介紹,該省已召開會議審議處理方向,並督促相關機關、單位執行已分配的程序和任務,以核查、排除對芽莊機場老區長期積壓項目的困難和障礙。
中央軍事法院建議該省完善手續,允許項目繼續實施
由福山集團股份公司作為投資方的位於舊芽莊機場區域(2、3、2A分區)的各項目均屬於存在困難、障礙、積壓已久的項目組。
由於這些項目涉及刑事案件“詐騙侵佔財產和違反土地管理規定”,發生在芽莊機場的“芽莊城市中心商業服務-金融-旅遊綜合體”項目,因此必須等待法院生效判決。
近期,中央軍事法院已向慶和省人民委員會發函,建議落實法院在上述刑事案件二審刑事判決中提出的建議。
即:“建議慶和省人民委員會及有權機關繼續完善將芽莊機場土地用於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目的的法律手續,以允許項目繼續實施,確保企業和受害者的利益和諧”。
為芽莊機場項目排除困難、障礙的5個步驟
收到上述建議書和二審刑事判決後,慶和省人民委員會已召開會議審議並督促各單位對芽莊機場老區長期積壓項目進行核查、排除困難和障礙。
根據慶和省人民委員會的規定,在對上述包括福山集團股份公司在芽莊機場的項目進行核查、排除困難和障礙以糾正違規行為的計劃中,按順序和程序進行5個步驟。
這些步驟包括核查評估項目:是否屬於國會決議(第29/2026/QH16號)規定的可排除困難和障礙的範圍;是否具備繼續實施項目的條件(是否符合規劃、土地利用計劃等法律規定)以及投資方的項目實施能力條件。如滿足條件,職能部門將提交慶和省人民委員會審議決定允許繼續實施項目。
後續步驟是重新確定項目相關財務義務(包括確定項目地價,計算並足額繳納國家預算),投資方補繳這些財務義務(按計劃,預計於2028年10月完成);投資方繼續實施項目。
省不干預客戶與福山公司之間的協議和承諾
慶和省人民委員會領導認為,民眾作為客戶與福山集團股份公司就芽莊機場相關項目進行協商、交易、簽訂合同和承諾,屬於各民事交易中各方選擇和決定的權利。
因此,慶和省不干預,各方自行對其選擇、協商、交易的結果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