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7月3日審理兩名前軍隊少將和阮文後(胡炮)的上訴法庭上,許多受害者表示不願接受賠償,並要求法院承認他們與福山集團簽訂的合同。
作為回應,檢察院代表維持了對阮文後詐騙侵佔財產的指控,同時駁斥了投資者是善意第三方的觀點。
在中央軍事檢察院公佈起訴意見並建議量刑後,7月3日下午,律師和數百名投資者代表參與了辯論環節。
庭審中一個引人注目的進展是近400名投資者的反應——他們被訴訟機關認定為案件的受害者。
與詐騙案常見情況相反,在訊問和辯論過程中,許多投資者一再聲稱自己沒有被騙,不要求被告人阮文後(福山集團前董事長)賠償,這與檢察院的觀點相反。
與此同時,檢察院認定福山集團前董事長侵佔超過7000億越盾,因此建議被告人必須賠償投資者。

據150多名投資者群體的代表稱,他們簽訂的合同是與法人實體福山集團進行的,而非個人阮文後。因此,完成項目、向客戶交地的義務應由企業承擔。
投資者群體認為,在簽訂合同過程中不存在欺詐因素。項目是公開介紹的,基於許多與規劃、交地相關的文件和決定,客戶可以查閱。
他們還辯稱,阮文後沒有侵佔客戶財產的目的。據投資者稱,籌集的資金已被企業用於基礎設施建設、徵地拆遷、繳納土地使用費和項目實施。
據投資者稱,如果阮文後將客戶資金用於錯誤目的或轉投其他項目,那是企業對公司的責任,並不改變企業與客戶之間民事關係的性質。
許多人還認為,檢察院確定的超過7000億越盾的數字僅反映了已繳納的金額,並未考慮過去十多年因失去投資機會而造成的損失。
據他們稱,土地是十多年前購買的,如今價值已增長數倍。如果合同被宣佈無效,客戶只能拿回已支付的款項,其權益將受到嚴重影響,而項目仍可繼續推進。
因此,投資者請求審判庭承認已籤合同的有效性,同時明確客戶向企業繳納的資金如何使用,以及誰在此過程中受益。
持相同觀點的、保護數百名投資者權益的律師請求法院將他們認定為善意第三方而非受害者。
據律師稱,在簽訂合同前,客戶已檢查了許多規劃、交地的文件和決定,這些文件均得到國家機構的確認,因此完全有理由相信項目的合法性,“無法也不得不知曉之後產生的違規行為”。
針對投資者和律師的觀點,中央軍事檢察院代表維持了對阮文後詐騙侵佔財產的指控。
據檢察院稱,當時芽莊機場的地塊尚未達到開展項目的條件。被告人明知該地塊的法律狀態僅停留在主張階段,尚未完成收回、交地手續,但仍指示員工宣傳項目已具備合法性,以簽訂合同並籌集客戶資金。
公訴機關代表認為,阮文後的上述行為構成了欺詐因素,導致民事交易無效。因此,阮文後必須對犯罪行為造成的全部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檢察院還駁斥了投資者是善意第三方的觀點。據公訴機關稱,當被告人的行為被認定為詐騙時,買地人的訴訟地位依法必須是受害者。
“受害者拒絕接受賠償是他們的權利,但訴訟機關仍有責任確定案件的真實性質並依法解決民事責任”,檢察院代表表示觀點。
在當天上午的起訴意見中,檢察院還確定福山集團的所有活動均由阮文後操控。因此,賠償責任屬於被告人阮文後。
除了建議對被告人追究刑事責任外,檢察院還建議慶和省繼續完善必要手續,以便將芽莊機場區域的項目按規定投入運營。
在檢察院代表陳述觀點過程中,臺下許多投資者無法保持冷靜,表達了反對情緒,導致審判長多次要求他們維持秩序。
辯論結束後,審判庭表示將進行長時間合議,預計於7月6日下午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