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嘉萊省土地拍賣押金被追繳近150億越盾

8月8日,消息人士稱,越南嘉萊省監察廳已發文要求相關職能機構和地方核查,繼續執行政府監察總署第263號監察結論。

在政府監察總署要求嘉萊省繼續克服的違規問題中,值得注意的是追繳在原諸色縣土地拍賣案中遲繳的近152億越盾款項。

這是在諸色縣諸色鎮東部行政中心及生態都市區規劃項目2019年土地使用權拍賣案中的違規行為。

在本次拍賣中,3名個人共中標205塊土地。具體為:胡氏賢女士中標107塊土地(834億越盾),阮春映先生中標44塊土地(300億越盾),黎曰德先生中標54塊土地(390億越盾)。

中標後,這些個人均未按規定期限繳納中標款,有人延遲繳納140至300天。

儘管如此,職能部門管理鬆懈,未發現違規,未撤銷拍賣結果並收回押金,反而允許延長中標款繳納期限。這違反了拍賣規則和拍賣方案的規定。中標者隨後將多塊土地轉讓給其他家庭和個人。

政府監察總署認定,此舉違反了諸色縣土地基金髮展與土地使用權拍賣監督委員會拍賣方案第16條規定:中標者未按規定期限繳納款項的,必須收回押金。

但諸色縣人民委員會未按規定收回近152億越盾——這是根據拍賣方案確定的押金臨時金額,並在監察活動中被發現。因此,政府監察總署認為建議收回該款項是有依據且適當的。

監察結論未建議“因中標者違規而撤銷拍賣結果”,按嘉萊省人民委員會的意見,是因為監察時已有許多地塊轉讓給他人。

越南嘉萊省土地拍賣押金被追繳近150億越盾

要求追繳近240億越盾社會住房建設資金

關於第263號監察結論中仍存在的問題,政府監察總署繼續要求嘉萊省追繳近240億越盾並存入監察機關暫扣賬戶,這是原波來古市兩個房地產項目的社會住房建設投資款義務。

具體而言,統一新區居民區項目(葉驕路)投資方有義務繳納超過96億越盾。阮文渠路29號酒店及商業店屋綜合體項目投資方有義務繳納超過142億越盾。

這是投資方必須繳納國家預算用於投資建設社會住房的款項,按土地價格的20%計算,投資方必須在中標款之外履行,以發展地方社會住房基金。

據政府監察總署,繳納社會住房基金補充款的義務在參與拍賣的條件中就已確定,是投資者中標後必須履行的義務之一。由於各投資方尚未履行該義務,建議收回款項是有依據且符合案件文件和資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