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峴港市公安局刑事警察局剛對馮氏明仙(41歲,居住在峴港富寧鄉)和吳垂玲(47歲,居住在峴港三岐坊)提起公訴並執行拘留令,以調查其詐騙侵佔財產行為。
刑事警察局發現明仙女士有通過銀行續貸借款形式實施詐騙侵佔財產的可疑跡象。
經核實,警方已查清明仙和垂玲二人的作案手法。
初步調查結果顯示,由於需要錢還債,明仙和垂玲偽造了3名有銀行續貸需求的客戶信息,向T女士(44歲,居住在峴港盤石坊)借款。
垂玲直接製作借據,金額分別為10億、25億和18.3億越盾,同時偽造借款人簽名、筆跡、按手印和指紋。
明仙也寫了一張18億越盾的借條,目的為銀行續貸。
隨後,明仙將借款單據、個人證件和銀行賬戶信息拍照通過Zalo發給T女士,使其相信這些信息真實。
之後,T女士按要求共轉賬超過71億越盾。
然而,這筆錢並未用於銀行續貸。
收到通過中間賬戶轉來的53.3億越盾後,垂玲用53億越盾償還個人債務,剩餘3000萬越盾用於消費。
而明仙也將收到的全部18億越盾用於償還之前的債務。
截至目前,垂玲已退賠19.5億越盾,尚有33.8億越盾未退賠;明仙尚未退賠18億越盾。
目前,刑事警察局正在繼續鞏固案卷、擴大案件調查;調查相關對象在民事交易中涉嫌高利貸的行為,確保全面處理案件,不遺漏罪犯。
警方通報,凡曾遭馮氏明仙和吳垂玲詐騙侵佔財產或掌握相關案件信息者,請報案並提供信息,以便按規定受理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