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0名員工領取超4670億越盾銷售工資
關於GFDI投資諮詢一人有限公司(GFDI公司)發生的詐騙侵佔財產案,峴港市人民法院已發出通知,傳喚7108名受害人、1571名相關權利義務人。
案件將在峴港市人民法院總部直接開庭審理,並與仙山體育宮和徵王劇院兩個分會場進行在線連接。
本案被告包括:阮光黃——GFDI總經理;阮杜達——財務經理;陳氏美幸——資金部主管;蘇紅茶——總部交易部經理;陳氏嬌妝——總部交易部副經理。

調查過程確認:
在7543名客戶中,有7110人從未從GFDI公司獲得利息,或已獲得利息但低於其投入公司的金額,總出資額超過36220億越盾,已收利息超過12130億越盾;扣除已收利息後的本金總額超過24090億越盾。
在上述7110名客戶中,陳氏嬌妝投資超過60億越盾,已獲得近45億越盾利息;陳氏美幸投資8.5億越盾,已獲得5.91億越盾利息。
因此,調查機關認定該案有7108名受害人,總損失超過24070億越盾。
對於433名已獲得高於其投資金額利息的客戶(總投資額超過1680億越盾,已收利息超過2380億越盾,利息與本金差額超過700億越盾),調查機關認定這些人在本案中以相關權利義務人身份參與訴訟;需繳納差額款項以確保善後工作。
調查顯示,2022年至2024年期間,GFDI公司有1140名員工曾領取銷售工資,工資總額超過4670億越盾。
調查機關認定需追回全部上述銷售工資,以用於善後工作。然而,至今僅有26名員工上繳了總計超過3.31億越盾的款項。
根據起訴書,關於民事部分,建議責令433名已獲得高於其投資於GFDI公司金額利息的客戶繳納差額款項,以確保各被告的判決執行義務。
建議責令GFDI公司1140名曾領取銷售工資的員工上繳超過4670億越盾,以確保各被告的判決執行義務。
同時,建議責令擁有、管理出租給GFDI公司作為分支機構的辦公場所的單位上繳租賃總部押金。
多名領導、員工介紹親屬投資GFDI
調查機關還認定,其他領導和員工(包括銷售人員和各部門員工)只是按照阮光黃的指派和指示履行職責。
他們工作並領取基本工資、銷售工資(如有),不知道客戶籌集的資金實際上被黃及其同夥如何使用、用於何種目的。
此外,許多領導和員工還直接動員、介紹家人親屬簽訂借款合同並將資金投入GFDI公司。
因此,刑警調查機關不予審查處理是有依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