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峴港市人民委員會正就一批遺留、拖延的項目和土地適用政治局結論和國會決議中的特殊機制和政策(第五批)徵求意見,以化解困難和障礙。
據此,截至目前,該市已核查並公佈了354個項目和土地清單,這些項目和土地符合國會第170號決議、第29號決議規定的特殊機制和政策適用條件(這兩項決議涉及處理在2024年《土地法》生效前組織和個人違反土地法律的行為,以及為積壓、拖延的項目化解困難和障礙)。
目前,該市正在繼續核查,並請各單位對將峴港信息技術園區二期項目納入適用清單提出意見。
峴港信息技術園區二期項目位於海雲坊和蓮沼坊,投資方為峴港信息技術園區發展股份公司。
關於項目的障礙,據瞭解,該項目選擇投資方時(首期核發了131公頃的投資許可證,隨後調整補充二期超210公頃)缺少投資調整的審查程序。
該項目尚未按規定獲得政府總理批准投資主張。
關於首次頒發投資證書和第一次調整投資證書,項目審查內容未按規定保障,因為該項目屬於投資規模3000億越南盾以上且屬於受限投資領域;未按規定辦理投資調整審查手續;未就項目的投資條件、規劃徵求各部委意見(該項目屬於受限投資領域)……
此外,投資方已獲交地一期131公頃,項目二期已符合土地利用規劃和計劃。
然而,由於在第一次調整頒發投資證書時(2013年10月9日)項目尚未獲得主管機關按規定批准投資主張,因此尚不具備交地、出租土地的條件。

據瞭解,峴港信息技術園區曾被期望按照美國‘硅谷’模式,成為峴港乃至亞洲最好的信息技術發展社區之一。
項目總面積341公頃,總投資2.744萬億越南盾。其中,一期131公頃(已完成並隨時可接待投資者),二期210公頃,預計在5年內(2020-2025年)建設。
然而,由於種種原因和障礙,該項目多項工程和設施長期荒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