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峴港市財政局剛發文,要求配合提供相關投資項目的檔案資料,這些項目屬於國會第29號決議第12條規定的清單,以及該市關於公佈採用特殊機制和處理土地違法行為的項目及土地清單的決定。
此前,峴港市財政局已兩次要求投資者報告並提供項目相關的全部檔案和法律文件。峴港市人民委員會也已發文督促投資者執行。
然而,截至目前仍有28個項目已提交報告和檔案,但尚不符合要求。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杭合生態旅遊股份公司——東江天門生態旅遊區的投資方;會安達芳股份公司的翁尼都市區;
峴城集團股份公司的兩個房地產開發項目——統一市場街居民區和統一居民區(二期)。
此外,百達安股份公司有3個項目,包括:7B都市區擴建、赫拉河畔綜合體、百達都市區;廣南廣地城市發展投資股份公司的玉陽河畔都市區……
此外還有7個項目投資者尚未提交報告和檔案。
峴港市人民委員會責成財政局繼續通知,並對未提交或未完整提交報告和檔案的投資者進行最後一次督促;要求最遲於2026年8月20日完成核查、報告,並提交充分的文件資料,以便審議和化解項目困難及問題。
逾期不執行的,投資者將承擔全部責任。
7個項目未提交報告和檔案
這些項目包括:會安達芳股份公司的同那服務都市區(原錦河鄉);羅亞瓦蘭德建設與城市發展股份公司的1號居民區擴建(原東富鎮);545建築工程股份公司的1B都市區;
廣南郵政安裝與服務發展股份公司的山春居民區;善偉生產-貿易-服務有限責任公司的1號居民區(原奠安坊);明陳房地產單一成員有限責任公司的平寧-廣陵都市區;明黃龍建設股份公司的1號居民區擴建(原奠安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