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19日下午,法院對前副部長阮伯歡及27名被告進行庭審,繼續進入訊問階段。根據指控,製造障礙、迫使企業行賄的“源頭”來自外國勞務管理局,當時由宋海南擔任局長。
宋海南與下屬設置障礙,增設手續,迫使企業為每份檔案支付1億至4億越南盾的“潤滑費”。
在該案中,宋海南被認定多次受賄,並讓下屬收取總額143億越南盾,其本人獲利近80億越南盾。
與副部長一樣,宋海南在法庭上承認拿了錢,但稱那是感謝費、春節禮物,不是賄賂。
“好像”下屬有索要行為
在審判委員會面前,宋海南堅稱從未指示下屬做錯事來向企業索錢。審判長劉玉景問道:“被告人是否知道下屬曾暗示、索要企業給錢?”
宋海南稱工作期間曾聽說“好像”有幹部暗示、向企業索要錢款,但他不承認指示過此事。
審判長繼續調查外國勞務管理局制定檔案審批流程及為前往韓國按E7簽證工作的勞務資源做準備的相關情況。
根據指控,2022年10月,宋海南指示前副局長阮嘉廉和韓國處處長黎清河制定流程。
到2023年2月,黎清河提交流程,要求企業提供“韓國產業通商資源部官方招聘介紹信”或證明韓國企業外國勞工招聘配額的文件。
訴訟機關認為這是企業無法自行從韓方獲取的文件,從而製造障礙,讓該局幹部有機會“幫助”企業並收錢。

此前,前副部長阮伯歡供稱,由於工作繁忙,不知道這項流程的制定,只是聽宋海南口頭彙報。
在法庭上,宋海南認為流程是下屬制定的。他供稱:“韓國處是制定單位,呈交領導審閱。我核查後簽字通過。”
“那麼被告人是否意識到這個流程給企業造成困難?”審判長問道。
宋海南說直到被捕後才意識到“流程確實似乎給企業造成了困難”。
據宋海南稱,制定流程的人起初的目的是“清白”的,旨在收緊手續,避免勞動者被騙到韓國。
“我(被告人)認為同事們是出於單純動機,收緊流程以避免勞動者上當。新流程與舊流程不同,執行時可能有些問題。
企業不熟悉,無法完成,便以為幹部故意刁難,於是求助並送錢。”宋海南陳述道。
每次給副部長的錢都說是“感謝費”
針對上述供述,審判長直接發問:“那人家給了你還收?這是執行任務,有什麼恩情要收感謝費?”
宋海南仍認為那不是賄賂款而是感謝費、春節禮物。
根據指控,宋海南共收受現金和禮品總額80億越南盾,其中28次收錢被認定為“春節禮物”。宋海南從下屬和企業收取的錢,有25%至40%分給了前副部長阮伯歡。
宋海南供稱,每次送錢都給阮伯歡說明這是“感謝費”。
宋海南知道副部長阮伯歡喜歡手錶,還買了兩塊總價值4.5億越南盾的手錶相贈。
調查結果顯示,宋海南曾9次送往前副部長阮伯歡共14億越南盾及兩塊價值4.5億越南盾的手錶,以促其快速批准並簽署14份企業許可證。
“只有3個人,卻收了近2萬美元?”
兩名前副局長阮嘉廉和範文香也分別接受訊問。
範文香供稱在局裡工作十多年,從專員到管理幹部,從未索要企業錢財。據被告稱,他總是想方設法快速、便捷地支持企業,同時保護勞動者權益。
範文香列舉了黃龍公司的例子。當企業有3名勞動者檔案遇到問題,企業請他轉告負責幹部要求加快辦理。之後,範文香收下了19800美元,並認為這是企業的感謝費。
“只有3個人,竟然收了近2萬美元?跟企業這麼熟嗎?”審判長問道。
“是的”,範文香回答。他解釋因工作多年所以認識企業,但“並無什麼交情”。
與此同時,前副局長阮嘉廉堅稱自己“沒有任何權力”為難企業,因為流程由專業處室制定,而審批流程屬於局長。不過,他承認拿了企業的錢。
被告供認收受嚴國興7000美元,其中1000美元是嚴國興在赴韓出差前到阮嘉廉家給的,6000美元與幫助加快E7簽證手續有關。
此外,阮嘉廉在節日和春節先後收受嚴文定1000美元、阮德南1000美元。阮嘉廉表示已全部上繳違法所得。
“被告對受賄指控是否喊冤?”審判長問。“不”,阮嘉廉回答,並承認自己的行為是錯誤的。
這些前幹部的供述與先前受審的企業老闆們供述相矛盾。企業老闆們堅稱每次與該局幹部打交道都有金錢往來。黃龍公司董事長供稱:“沒有好處費,事情肯定辦不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