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計劃利用稅收政策和金融工具限制投機、囤積和拋荒土地;延遲使用土地的項目可能需要繳納累進費用。

8月19日上午,農業與環境部長鄭越雄受總理授權,向國會提交2024年《土地法》修訂方向。預計國會將在今年年底的第二次會議上審議並通過該法律草案。

政府提出的重大內容之一是革新財政和地價機制,從而提高土地使用效率,限制投機、囤積和荒廢土地。

根據這一方向,將利用稅收政策來限制投機、囤積和拋荒土地。國家同時研究合理調節因規劃、基礎設施投資或改變用途而增值的部分土地價值,而不是讓這部分增值全部歸土地持有者所有。

法律草案還增加對已交付項目但遲遲未使用的土地的直接影響措施。據此,不使用或延遲使用土地的投資項目必須繳納累進費用。如果之後土地仍未投入使用,國家將予以收回。

對於連續18個月未使用的耕地或連續24個月閒置的林地,如果使用人已受到行政處罰但仍未按要求期限內投入使用,也將被考慮收回。

政府還計劃革新地價確定方式,以數據為基礎,採用科學、公開、透明的方法,防止操縱價格或形成虛價。

草案使用地價表和地價調節係數來計算來自土地的國家預算收入、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革中土地使用權價值以及國家收回土地時的賠償金。調節係數是相對於地價表中每種土地類型、區域、位置的佔比增減率。

定價必須基於地價數據庫和各時期發展目標,同時確保國家、土地使用者和投資者之間的利益平衡。

越南擬用稅收限制土地投機與囤積

經濟與財政委員會建議起草機構繼續完善生產經營用地的定價機制,使其處於合理水平,既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促進投資、發展企業、創造就業,又保障國家預算收入。

審查機構還建議地價表、調節係數及相關比例設計靈活,可根據各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土地資源動員目標上下浮動;同時將地價確定與補償、支持和安置機制分開。

除了革新財政和地價政策外,政府還提議修改多項關於規劃、交付、租賃、收回和使用土地的規定,以解決實際中的困難。

在土地利用規劃方面,草案旨在將指標分配與發展空間組織相結合,劃分區域並確定需要保護的區域;減少各類規劃之間的重疊,限制隨意調整。

土地交付、租賃和用途變更機制也朝著明確土地獲取方式的方向修改。投資者可通過土地使用權拍賣、選擇投資者的競標,或不經拍賣、競標,或通過協議獲得土地使用權,視具體情況而定。

在土地收回方面,政府計劃將補償政策從主要彌補失去的財產轉向保障居民被收回土地後的生活。除住房和基礎設施外,補償、支持和安置方案將注重生計、就業和收入。

草案還解決了房地產項目轉讓、土地使用期限、土地分割與合併、變更登記、多用途土地使用等方面的困難。過去一些違反程序的情況,如果已穩定使用、無爭議、符合規劃、不影響國防安全環境且已履行財政義務,可考慮承認其土地使用權。

土地管理被規劃為大力轉向數字平臺,建立一個集中、統一、連通的全國信息系統,整合人口、規劃、稅收、公證、銀行、房地產數據。

經濟與財政委員會要求政府明確擴大國家收回土地的範圍。草案補充了一些投資項目納入國家收回土地以發展經濟社會、為國家公共利益服務,但未說明為何這些情況“確實必要”必須採用收回機制。

委員會認為,規定不嚴謹可能導致濫用風險,其中包括都市區項目、可通過協議獲得土地使用權實施的項目以及為支付BT合同而設立土地基金的項目。

山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