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示明確指出,第十六屆國會第一次非例行會議通過了《城市發展法》,自2026年10月1日起生效,對於將黨關於建設和發展胡志明市——全國及地區經濟、金融、文化、社會、科技、創新和國際一體化的大中心,特別都市——的主張制度化,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及時、同步、統一、務實、有效地具體化和組織實施該法律,是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
對於使法律規定的特殊、卓越機制和政策迅速進入生活,轉化為發展資源和動力,提高治理效能和效果,改善投資營商環境及人民生活質量,具有決定性意義。
為充分發揮《城市發展法》的價值和效用,胡志明市市委常務委員會要求各級黨委、黨組織、政府、越南祖國陣線、各政治-社會組織、機關、單位和地方集中組織深入學習領會該法的地位、作用、意義及核心內容;在政治體系、人民和企業界中形成高度的認識和行動統一。
確定組織實施法律是重點任務,與落實政治局第09號決議、市委執行委員會第21號行動計劃及胡志明市第一屆黨代會(2025-2030年任期)決議緊密相連;助力實現兩位數增長目標,為新時期快速、可持續發展創造動力。
組織實施《城市發展法》必須主動、堅決、同步、務實、有效;充分發揮法律規定特殊、卓越機制、政策及權限;嚴格執行“6個明確”原則;大力推進分級分權,同時強化權力監督和責任追究;鼓勵和保護敢於擔當、敢於創新、敢想會做、為共同利益敢負責的幹部。
各黨委、機關、單位、地方的負責人直接領導、指導並在被交付的範圍內對《城市發展法》組織實施工作的進度、質量和效果負責。力爭在2026年內完成制定屬於權限範圍內的文件,以具體化和實施該法律。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黨委被交付主持,協調國會代表團黨委和市人民議會黨委領導、指導審查、分類具體化和實施《城市發展法》的各項內容,確保符合權限,不重疊、不遺漏;於2026年8月完成。
特別是,對於屬於胡志明市人民議會決定權限的、詳細規定實施程序、手續、方式的新政策,應主動協調統一制定法律規範性文件,彙總政策摘要,向有權限的上級報告,並按規定決定頒佈和組織實施。
對於新的、重要的、敏感的政策,如果影響範圍廣、對象廣,對經濟社會發展、城市資源、人民和企業合法正當權益產生重大影響,或屬於按規定須向黨委報告的情形,應及時向市委常務委員會報告審議,在實施前給予指導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