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24日,越南國會通過了關於修改、補充9部軍事與國防法律若干條款的法律,其中包括修改、補充《兵役法》若干條款。該法律將於9月1日起生效。
被視為逃避兵役的5種情況
新法具體規定了5種被視為逃避履行兵役義務的行為。
具體包括:不執行徵兵登記通知、不執行兵役體檢初檢通知、不執行兵役體檢通知、不執行入伍通知、不執行集中訓練、演習、動員待命和戰備檢查的命令或決定。
因此,根據新法規定,自9月1日起,公民在接到通知後不進行登記、初檢、體檢或拒絕入伍的,均被視為逃避兵役。
同時,預備役人員在接到命令後不參加訓練、演習或必要時不對動員能力進行檢查的,也將按此規定處理。
新法還補充規定,嚴禁在兵役登記、兵役初檢、兵役體檢中弄虛作假。
逃避兵役將如何處理?
此前,在國會通過前的說明和採納報告中,政府明確表示,該法律草案補充了不執行兵役體檢初檢通知、在兵役登記和初檢中弄虛作假等行為,以確保與關於修改、補充11部軍事與國防法律若干條款的法律保持同步和統一,作為違規處理制裁的依據。
2015年《兵役法》規定,組織和個人有逃避、抵制、阻撓履行兵役義務行為的,視違法性質和程度,將被紀律處分、行政處罰或追究刑事責任。
現行《刑法》規定了逃避兵役罪,逃避兵役的行為可被判處不超過2年的非監禁改造、3個月至2年有期徒刑;有些情況可被判處1至5年有期徒刑。
據政府稱,目前不執行徵兵登記通知、不執行體檢初檢通知、不執行體檢通知或不執行入伍通知等行為,在政府關於國防和機要領域行政處罰的第218號法令中已明確劃分了各行為的性質和程度。
《刑法》第332條已作出嚴密規定,目前在行政處罰和刑事責任追究之間正統一適用,以確保威懾、教育作用和法律的執行力。
對尚未達到追究刑事責任程度的逃避兵役行為,按照第218號法令進行處罰。
視違規程度,個人、組織將被處以相應的罰款;罰款後仍必須履行兵役義務。
其中,對於在兵役體檢結果已符合入伍條件、符合參加人民公安義務條件的情況下,弄虛作假以逃避應徵入伍通知或參加人民公安義務通知的行為,將處以4000萬至5000萬越南盾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