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如果我的孩子參加兵役,在其服役期間能享受哪些制度、權益或補貼?希望律師解答。

胡志明市律師協會律師陳江香(Trần Giáng Hương)答覆:

參加服兵役人員的各項制度,在2015年《兵役法》第50條以及第27/2016號議定(經第209/2025號議定修訂)中有明確規定。

據此,在服現役期間,軍人獲得及時、足量、合格的口糧、食品、軍裝、防病與治病藥品保障;獲得住所、每月補貼、生活必需品以及與軍隊任務性質相適應的文化和精神需求保障。

同時,在節日、春節期間享有相關制度保障;在受傷、生病、遭遇事故時依法獲得醫療照護保障。

在越南服兵役,公民可享有多項待遇

更具體地說,從第13個月起,軍人可按制度休假;從第25個月起,可額外享受現行軍銜津貼的250%。

此外,在家庭獲分配或調整住房面積、建房用地和耕地時,仍計入家庭人口;服現役時間計入工作時間;在軍事招生中享有優先。

如果在服役期間,軍人在戰鬥、工作、訓練中取得成績,將依法獲得表彰獎勵。

對於若干社會政策性貸款,入伍後可按規定暫緩償還且不計利息。

再向您補充一點:不僅服役期間享有上述制度,退伍時軍人也會獲得支持,享受相應的制度和權益。

退伍時可獲得一次性退伍補貼。在軍隊每服役一年,補貼相當於2個月基礎工資。

例如,一人在當前基礎工資為每月2,530,000越盾時退伍,服滿24個月,則可享受4個月基礎工資,相當於10,120,000越盾。

不過,這只是一次性退伍補貼,並非軍人所享有的全部權益。

軍人還可獲得退伍時6個月基礎工資的就業補貼,此外其親屬還可享有許多其他權益。

例如,現役士官、士兵的親屬患病1個月以上,或一次住院治療7天以上的,可獲得每名親屬每次50萬越盾的補貼。

服現役期限是多久?

根據2015年《兵役法》第21條,和平時期士官、士兵的服現役期限為24個月。在若干特殊情況下,國防部長可決定延長服現役期限,但不超過6個月,例如為確保戰備任務,或軍人正在執行防災、防疫、救援、救災任務時。

因此,在上述情況下,服現役總時間可達30個月。對於戰爭狀態或國防緊急狀態下士官、士兵的服役期限,將依據總動員令或局部動員令確定。

此外還需注意,服現役時間自交接兵員之日起計算;若不組織集中交接兵員,則自人民軍隊單位接收公民之日起算,至作出退伍決定之日止。逃兵時間以及在監所服刑的時間不計入服現役時間。

胡志明市律師協會律師潘妮(Phan Nh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