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25日,克容能鄉公安長泰文河上校表示,該單位已對阮孟K.(59歲,居住於克容能鄉東胡村)作出行政違規處罰決定,罰款700萬越南盾,因其有猥褻、性騷擾他人的行為。
猥褻天生聾啞少女
根據處罰決定,K.於8月6日在東胡村實施該行為。該行為違反了政府2025年10月30日第282號議定第8條第5款d項,罰款幅度為600萬至800萬越南盾。
處罰決定認定加重情節為對殘疾人實施行政違規;減輕情節為違規者自願申報、真誠悔過。
除罰款外,K.被要求在克容能鄉公安處公開向N.道歉,並由潘如奎在場見證。K.未被施加附加處罰形式。
根據核查結果,8月6日19時30分左右,K.從家步行到奎的出租屋(相距約30米)玩耍。在那裡,K.遇到了奎和當時在房間裡的N.。

約5分鐘後,奎去倒垃圾,請K.留下照看N.。在奎不在期間,K.對N.做出一些玩弄的舉動,隨後觸摸了N.身體敏感部位。
克容能鄉公安已接收奎提供的兩段視頻,記錄事件經過。在公安機關,K.承認多次觸摸N.身體敏感部位。該供述與公安機關收集的文件、證據相符。
根據核查檔案,N.出生於2009年1月2日,天生聾啞,智力障礙,認知受限。
為何不追究刑事責任?
據泰文河上校稱,此前潘如奎已提交控告書,建議對K.以強姦重度殘疾、無自衛能力人的行為提起公訴、起訴被告。
阿河表示,克容能鄉公安已核查、完善卷宗並審查犯罪構成要件。“經核查,公安機關認定K.有猥褻、性騷擾N.的行為,但無性交或其他屬於需要刑事處理的性關係行為,”阿河說道。
據阿河介紹,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2019年10月1日第06號決議及《刑法》相關規定,公安機關認定K.的行為不構成所審查案件中的犯罪要件。
“根據核查結果,公安機關認定K.的行為是猥褻、性騷擾他人,並按規定作行政違規處理,”阿河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