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客車司機在梅山-國道45號高速公路上尾隨行駛,未保持安全距離,被罰款400萬至600萬越南盾,並扣駕駛證2分。

8月26日,公安部交通警察局高速公路第三道路交警隊表示,在梅山-國道45號高速公路上巡邏時,已對兩名司機進行筆錄。

兩輛24座客車被發現尾隨行駛,未確保與前方車輛保持最小安全距離。一名司機42歲,居住於寧平省海盛鄉;另一名45歲,居住於同省海春鄉。兩輛車均掛舊南定省車牌。

根據第168/2024號法令,在高速公路上未與前方車輛保持安全距離的行為將被罰款400萬至600萬越南盾,並扣駕駛證2分。

這是在該高速公路開展安全距離專項檢查中,交警處理的首兩起案例。

從8月27日起,高速公路第三道路交警隊將在法雲-球惹-高布-梅山-國道45號-宜山全線處理不遵守安全距離的司機。

越南首批兩名司機因高速未保持安全距離被罰款

交通警察局認為,在高速公路上,由於車輛高速行駛,與前車保持距離尤為重要。在時速100公里時,汽車每秒約行駛28米。若與前方車輛相距100米,司機僅有約3.6秒來發現危險、反應和處理情況。

未來,交警將使用智能監控攝像頭系統和專業技術設備來檢測不保持距離的行為,結合現場處罰和非現場處罰。

越南首批兩名司機因高速未保持安全距離被罰款

越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