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越南永隆省開庭審理卡車司機致14歲女學生死亡案

預計今天(8月28日)7時30分,越南永隆省第四區人民法院將對“違反道路交通參與規定”案開庭審理,被告為阮文寶中(34歲,居住於永隆省三義鄉)。阮文寶中是卡車司機,其造成的交通事故導致14歲女學生阮玉寶珍死亡。

12名律師為女學生家屬辯護

開庭地點在永隆省第四區人民法院(永隆省忠誠社)。

根據永隆省第四區人民法院的決定,此案將公開審理。審判長為范氏蘭女士。

為被告阮文寶中指定辯護的是陳正統先生——來自永隆省律師團。

與此同時,有12名律師參與為女學生阮玉寶珍家屬維護合法權益。其中多名律師來自胡志明市和河內市的律師團。

寶珍重傷不治身亡

根據起訴書,2024年9月4日上午約9時45分,阮文寶中駕駛卡車沿901省道從鹹望往永春方向行駛。

當行駛至永隆省永春社永利邑路段(事發時屬茶溫縣永春社)時,阮文寶中發現前方同向行駛的一輛卡車停在右側路邊,該車由阮文明(29歲,居住於清化省)駕駛。

此時,阮文寶中駕車越過左側車道以超越阮文明的車。與此同時,對向車道上一名女孩T.N.X.N.(14歲)獨自駕駛電動自行車,其後方是阮玉寶珍騎著電動自行車搭載L.M.N.。

發現阮文寶中駕駛的卡車侵入自己的車道,女孩N.緊急剎車停下。後方的阮玉寶珍電動自行車來不及反應,衝上前撞上了女孩N.的車。

碰撞導致寶珍的車向行駛方向左側傾倒,但仍位於自己的車道內。就在這時,阮文寶中駕駛的卡車左前輪從寶珍身上碾過,導致其重傷,送醫搶救後死亡。

女學生父親開槍射傷卡車司機後自殺

事故七個月後,2025年4月28日,阮永福(寶珍的父親)用自制槍支射傷卡車司機阮文寶中,致其重傷。隨後阮永福開槍自殺並死亡。

調查過程中,永隆省公安廳調查警察機關以“殺人”罪立案,但因行為人已死亡而終止調查。

2025年5月7日,永隆省公安以違反道路交通參與規定行為立案刑事案件。

2025年6月26日,調查機關對司機阮文寶中提起公訴。

根據永隆省法醫中心的鑑定結論,阮文寶中因槍擊致身體損傷率為90%。

2025年9月16日,西南部地區精神法醫中心的鑑定結論認定:在實施犯罪行為前、中、後(直至被槍擊時),阮文寶中無精神疾病。

然而,在2025年4月28日被槍擊後至今,阮文寶中患有精神疾病,診斷為其他特殊疾病中的痴呆。

2025年11月8日,永隆省公安廳調查警察機關決定暫緩偵查案件並對阮文寶中暫緩偵查,因其需接受內科、外科治療及強制精神疾病治療。

起訴書還顯示,根據邊和中央精神法醫研究所2026年7月8日的結論,在鑑定時,阮文寶中被確定患有腦外傷後痴呆症。

根據國際疾病分類,被告患有輕度痴呆,認知和行為控制能力受限。

起訴6名原茶溫縣公安、檢察干部

與此案相關,最近最高人民檢察院調查機關已完成對發生在永隆省(原)茶溫縣公安局調查警察機關的“不追究有罪者刑事責任”案件的調查結論。

據此,最高人民檢察院調查機關建議最高人民檢察院公訴與司法調查監督局(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六局)起訴6名原茶溫縣公安、檢察干部,包括:黎國越(原茶溫縣公安局調查警察機關副主管,永隆省公安廳後勤處處長);

阮黃文(退休,原茶溫縣公安局局長);阮國卿(原茶溫縣公安局調查警察機關調查員,茶溫鄉公安幹部);

潘氏竹璃(原茶溫縣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永隆省第二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黎風景(原茶溫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員,永隆省第三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黃明忠(原茶溫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永隆省第二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