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銷燬18萬隻走私龍蝦苗案:為何不能拍賣或放歸自然?

據《青年報》報道,慶和省警方已對兩人提起公訴,他們涉嫌在從新加坡飛往金蘭的航班上,將超過18萬隻龍蝦苗藏於4個行李箱中非法運輸。

調查結束後,這批走私龍蝦苗已按規定銷燬。

許多讀者認為,與其銷燬,職能部門可以進行檢疫,如果安全,可以拍賣或放歸自然,以恢復水產資源並避免浪費。

針對此事,越南海水養殖協會秘書長阮春林在接受《青年報》採訪時強調,越南現行法律尚無允許按此方向處理證物的規定。

同時,相關法規十分明確,必須對走私入境的活體動物(包括龍蝦苗)進行處理和銷燬,以確保生物安全、預防疫病和保護生態環境。

這些是首要問題,也是龍蝦養殖乃至水產行業實現可持續發展的管理基礎。

阮春林表示,進口龍蝦苗或其他動物進入越南時必須經過檢疫、證件檢查,並在一定時間內隔離。只有符合生物安全和環境安全相關要求,才可進口用於養殖或流通。

至於沒有檢疫證明、來源不明的走私龍蝦苗,則必須銷燬。

他說:“事實上,我們感到十分可惜,因為價值可觀,但如果放歸自然,將對生存環境造成重大風險,可能引發傳染性疫病,不僅毀掉一個物種,還會破壞整個生態環境。”

他認為,拍賣或利用苗源等建議十分合理,但仍需按規定銷燬,以確保水產養殖業的可持續與安全。

阮春林分享道:“例如新冠疫情改變了我們的生存環境,顯示生物安全極為重要。我們不支持這一提議,即使它初衷很好,因為必須確保絕對安全,何況這些苗種在長大後可帶來極高的價值和利潤。”

他還表示,不受控制的走私苗源將嚴重影響正規進口龍蝦苗的個人和組織的正常經營。

更何況目前龍蝦養殖和出口都需要具備清晰的溯源機制。因此,阻止龍蝦苗走私將有助於水產養殖業實現可持續發展。

阮春林補充說,各國對非法進口動物及海鮮產品的處理規定可能不同,但總體上均受到嚴格管控,特別是加入生物安全、環境安全和疫病控制相關國際公約的國家必須遵守。

例如,加入聯合國糧農組織(FAO)、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等組織的國家,在疫病防控、生物安全以及動物和動物產品跨境流動方面均有相關法規和指南。

加強檢查來源不明的龍蝦苗交易

據農業與環境部下屬的水產與漁業資源監察局稱,目前龍蝦產業最大的瓶頸是來源不明的龍蝦苗仍在持續流通。

苗種來源無法透明化,極易攜帶有害病原體侵入養殖區,並給最終產品的溯源帶來巨大困難。

因此,今年8月初,水產與漁業資源監察局發文要求各地在龍蝦苗流通、育苗和買賣過程中,定期檢查水產法、獸醫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

職能機關須及時發現並攔截無法溯源來源的蝦苗批次。

同時,提醒民眾切勿購買或使用缺乏完整來源文件及獸醫法規檢疫證明的龍蝦苗用於商業養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