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3日上午,越共中央政治局、書記處組織召開全國會議,研究、學習、領會和部署落實中央政治局的若干決議和指示。
會上,越共中央組織部部長阮維玉傳達了中央政治局第24號決議的核心內容,其重點是關於發揮黨員幹部隊伍在新時代的先鋒模範作用和敢闖敢幹、敢擔當的精神。
作為幹部、黨員,就要當先鋒、作表率,敢想、敢做、敢負責。
阮維玉說,第24號決議提出,幹部、黨員必須當先鋒、作表率,有改革創新精神,為大局敢想、敢幹、敢擔當。
先鋒不能只停在認識上,必須行動在前;表率不只是遵紀守規、不犯錯誤,還要迎難而上、果斷拍板、對自己的決定和所負責工作的結果承擔責任。
敢闖、敢想、敢幹、敢負責,就是新階段當先鋒作表率的具體體現,首先是對領導幹部、管理幹部和一把手的要求。
他說,決議毫不迴避地指出,部分幹部混日子、怕風險、怕出錯、推卸責任、逃避工作,有些單位還把“法律不完善”當作不敢決策的藉口。
為此,他提出,既要徹底整治怕錯、不幹的毛病,也要把每一名幹部黨員的責任心、先鋒意識和奉獻精神激發出來。
幹部要更加主動、果敢、有創造力,要能解難題、破新題、處理無先例的問題,拿出真效果……
決議具有根本性意義的變化是,從鼓勵和保護敢闖敢幹的幹部,推進到確立新時代幹部黨員當先鋒、做表率、實幹擔責的新標尺。
決議不只是問哪些幹部積極主動、敢於創新、應被保護,更提出了高要求:新時代幹部該怎樣行動,才能回應黨、國家和人民的期待?
他分析:“每一名幹部並不一定都要有大的創意、大的方案,但也不能接受執行中的消極應付、拖延塞責。屬你職權範圍內的事,就該決策;屬你責任範圍的事,就該處理;碰到困難就要主動想辦法化解;超出職權就要報告並帶著建議方案。”

保護,絕不是要為幹部製造一個可以不負責任的“安全區”。
第24號決議把“出了事再保護”轉變為“在幹事之初就創造讓幹部能夠大膽行動、對結果負責的環境”。
因此,保護幹部不能總是等到失誤、損失發生後再考慮免予或減輕責任。
在要求幹部擔責之前,組織須把任務定清楚、權力給足、資源配齊、權責邊界劃清,同時識別和管理風險,並在過程中持續跟蹤支持。
這是重要的轉變:由“事後保護”轉為“在幹事過程中靠制度、組織和風險管理保護”。
他強調,保護不是開一個“安全區”免掉幹部的責任,而是為他們搭建權責清晰、容許風險、可受控試錯的舞臺,讓幹部敢於負責。
第24號決議把目光投向幹部個體責任與組織責任的配套銜接。
“一把手”不能只審方向、定政策,還要主動創造條件,抓難碰硬,把有本事的人放到關鍵崗位,充分授權,兜底保障,管住風險,並對自己權限內的工作負責。
這體現為“幹部敢幹”向“組織敢派、敢授權、敢護正確之人”的轉變。
第24號決議把鼓勵、保護幹部從一個單獨機制提升為貫穿幹部工作和國家治理全程的基本要求。他講到選人用人導向:以事擇人、以事煉人、以實績評人、在實踐中發現人、重用人和淘汰人。
能幹事、出成績、有實效的,就應該肯定、表彰、重用;而僵化、推諉、逃避、混日子的人,或者把個人利益放在集體利益之上的人,就應該識別出來、篩出去、依規處理。
越共中央組織部部長說,決議的落腳點不只是化解幹部“怕出錯、怕擔責”的心理。
更高的目標是形成一種生態:主動、創新、擔當、廉潔、高效成為常態,拖延、逃避、推諉不能再安全“躺平”。
他特別提醒要把握問題的兩面:一面保護真正敢幹的人,一面堅決處理不願乾的人。
確實有些幹部想幹事、有思路、有能力、動機好,但因為機制不清、法規打架、新問題沒有先例、風險難以預料而猶豫害怕。
對這樣的幹部,組織就要解枷鎖、給權力、做指導、共擔風險、堅決保護。
但也存在不是“不敢幹”而是“不想幹”的幹部:怕苦怕難怕得罪人,怕擔責,長期混;容易做的搶著做,難做的繞著走;對自己有利的事很積極,公家的事拖拖拉拉;一遇問題就推給上級、壓給下級、甩給別的部門。
他強調,要警惕拿“怕錯”“怕擔責”“機制有障礙”“法律不明確”當擋箭牌,為拖延、失職,甚至隱藏私心打掩護。
決議的鮮明精神是:既有權利保護敢為者,也要讓不為者承擔責任。
不作為同樣會產生後果。決策失誤要被追責;但不決策、造成工作停滯、錯失發展機會、閒置資源,使群眾和企業受損的,同樣要承擔責任。
“我們習慣於查干部做錯了什麼。面向新階段,還必須問一句:你職責和權限內該乾的事,為什麼沒幹?要在系統中一步步樹起鮮明的規矩——不作為要擔責,慢作為也要擔責,做事不落地也要被如實評價”,他認為,這正是先鋒和表率的重要內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