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衛生部長陶紅蘭通報醫療行業關於精簡編制特殊機制的建議

越南衛生部長陶紅蘭已向國會報告第十四屆和第十五屆國會關於衛生領域專題監督和質詢若干決議的執行結果。

值得注意的是,部長已報告了關於衛生幹部和工作人員機制政策任務。

建議在向衛生行業下達用工數量方面實行優先政策

關於研究制定符合衛生行業特點的精簡編制規定,衛生部長表示,已建議並提議中央組織部參謀政治局,在每年向衛生行業下達使用國家預算的用工數量方面實行優先政策。

特別是對於衛生領域提供基本、必要公共服務的各事業單位,以滿足所賦予的職能和任務。

與此同時,在衛生行業精簡和管理編制中適用特殊機制,與行政塊的一般精簡編制分開,確保衛生行業職業特點,避免影響為人民服務的診療和防病質量。

多項政策提高特殊津貼和優待制度

另一項內容是研究確保總體衛生幹部和工作人員,以及基層衛生和預防衛生人員獲得與任務要求和工作特點相稱的合理工資、津貼和待遇制度的任務組,按照中央關於工資政策改革的第27號決議精神。

同時鼓勵各地方制定政策,吸引衛生幹部和工作人員到基層衛生和預防衛生領域工作。

關於這一內容,部長表示政府已頒佈第192號法令,規定對村、居民組衛生人員和村、寨助產士的一些特殊津貼制度和每月支持。

此後,政府還頒佈了關於對公職人員和勞動者按職業給予優待津貼制度的第350號法令。

根據第350號法令,職業優待津貼包括6檔,從30%到80%。

最高檔80%適用於經常直接進行診療、檢驗、照護精神疾病患者的醫療衛生專業公職人員;從事法醫、精神法醫、急診復甦和病理解剖工作的人員。

在邊境、海島地區以及少數民族和山區二類、三類鄉的鄉級衛生站、預防衛生機構工作的專業公職人員也享受80%檔。

70%檔適用於直接照護、治療特別重度殘疾人、麻風病、結核病、A組傳染病、HIV/AIDS患者、新生兒的人員,以及屍體保存、看管人員,和在三級、四級生物安全實驗室工作的人員。其餘地區的鄉衛生站和預防衛生機構的專業公職人員也屬於此檔。

60%、50%和40%檔根據工作適用,如傳染病防控、毒物檢驗、放療、化療、核醫學、麻醉復甦、影像診斷、感染控制、臨床藥學、診療等……

第192號法令還規定,工作日24小時值班人員每次值班可享受7萬至32.5萬越盾,具體取決於機構類型和等級。該法令還規定在工作期間對村、居民組衛生人員和村、寨助產士給予每月支持……

部長還補充說,政府第163/2016號法令指導《國家預算法》,規定省、市人民議會有權決定預算分配定額以及預算支出制度、標準和定額。

具體而言,省、市人民議會決定一些具有地方特殊性質的預算支出任務的預算支出制度,這些制度不屬於政府、政府總理、財政部長為執行經濟社會發展任務、保障地方秩序和社會安全而頒佈的支出制度、標準和定額,並與地方預算平衡能力相適應,中央預算不予支持。

因此,頒佈和實施足夠有力的吸引政策,以留住和吸引高質量人才從事公立衛生、預防衛生和基層衛生,由地方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