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總理對農業與環境部副部長黃忠作出開除處分

越南常務副總理範嘉肅近日代表總理簽署決定,依照政府電子報消息,對農業與環境部副部長黃忠實施紀律處分。

總理的決定明確指出:鑑於黃忠在工作中的違規行為和缺點,且中央書記處已對其進行黨紀處分,決定對其採取強制離職的紀律處分。

紀律處分自中央書記處2026年7月31日第276-QĐNS/TW號決定生效之日起執行。

此前,2026年7月28日,中央書記處根據中央檢查委員會的提議,審議了對違規黨員黃忠的紀律處分。

中央書記處認為,黨委委員、農業與環境部副部長黃忠在政治思想、道德和生活作風上墮落;違反了黨的規定和國家法律。

黃忠還違反黨員不得為之的行為和模範責任規定,造成嚴重後果,引發輿論強烈不滿,對黨組織、地方、機關及單位的聲譽產生極其惡劣的影響。

根據違規行為的內容、性質、程度、後果和原因,並依據黨對違紀黨員的紀律處分規定,中央書記處決定給予黃忠開除黨籍處分。

據職能部門公佈,黃忠與其他涉案人員濫用職權,頒佈違法政策,有跡象顯示其製造“小許可證”以謀取團體利益,並非法獲取特別鉅額資金。

涉案人員還干預、指示下屬進行虛假核驗證書、種植區代碼的發放,非法買賣榴蓮種植區代碼和包裝設施代碼。

基於偵查結果及收集的資料證據,公安部貪汙、經濟及走私犯罪調查警察局已以“受賄罪”對黃忠提起公訴並予以拘留,相關罪名規定於《刑法》第35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