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7年徵兵體檢即將開始,請問今年關於暫緩徵召的規定是否有變化,哪些情況可以暫緩履行兵役義務?——讀者吳河(胡志明市)提問。

2027年越南哪些人可暫緩服兵役?

胡志明市律師團阮鴻靈律師回答:

目前,暫緩徵召入伍的情形仍根據2015年《義務兵役法》(已分別於2019年、2025年、2026年修訂補充)執行。

具體而言,根據2015年《義務兵役法》第41條第1款,經2019年《民兵自衛隊法》第49條第1款c點補充,共有8類公民可暫緩徵召入伍,包括:

第一,經健康檢查委員會結論為不具備服役健康狀況的公民——即已參加體檢但未達標。

第二,是唯一的勞動力,必須直接供養已喪失勞動能力或尚未達到勞動年齡的親屬;家庭因事故、自然災害、危險疫情造成人員與財產嚴重損失,並獲鄉級人民委員會確認。

第三,是病退軍人、因感染橙劑導致勞動能力下降61%至80%的人員的一個子女。

第四,有親兄弟姐妹為正在現役的士官、士兵;或者是正在履行人民公安服役義務的士官、戰士。

第五,屬於按照國家(由省級以上人民委員會決定)的經濟社會發展項目,到特別困難鄉的頭3年移民、疏散對象。

第六,是幹部、公務員、職員、青年突擊隊員,按法律規定被調動到經濟社會發展條件特別困難地區工作。

第七,正在普通教育機構學習;正在大學教育機構接受全日制大學教育,或在職業教育機構接受全日制大專教育,並在某一培訓層次的學習期限內。

第八,是常備民兵。

注意:暫緩徵召入伍不等於免於履行兵役義務。當暫緩理由消失後,如果公民仍在年齡範圍內並符合規定條件,仍可能被徵召入伍。

關於年齡,法律規定年滿18週歲的公民可被徵召入伍;徵召年齡為年滿18週歲至25週歲;已接受大專、大學學歷培訓並獲得暫緩徵召的公民,徵召年齡可延長至27週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