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7年征兵体检即将开始,请问今年关于暂缓征召的规定是否有变化,哪些情况可以暂缓履行兵役义务?——读者吴河(胡志明市)提问。

胡志明市律师团阮鸿灵律师回答:
目前,暂缓征召入伍的情形仍根据2015年《义务兵役法》(已分别于2019年、2025年、2026年修订补充)执行。
具体而言,根据2015年《义务兵役法》第41条第1款,经2019年《民兵自卫队法》第49条第1款c点补充,共有8类公民可暂缓征召入伍,包括:
第一,经健康检查委员会结论为不具备服役健康状况的公民——即已参加体检但未达标。
第二,是唯一的劳动力,必须直接供养已丧失劳动能力或尚未达到劳动年龄的亲属;家庭因事故、自然灾害、危险疫情造成人员与财产严重损失,并获乡级人民委员会确认。
第三,是病退军人、因感染橙剂导致劳动能力下降61%至80%的人员的一个子女。
第四,有亲兄弟姐妹为正在现役的士官、士兵;或者是正在履行人民公安服役义务的士官、战士。
第五,属于按照国家(由省级以上人民委员会决定)的经济社会发展项目,到特别困难乡的头3年移民、疏散对象。
第六,是干部、公务员、职员、青年突击队员,按法律规定被调动到经济社会发展条件特别困难地区工作。
第七,正在普通教育机构学习;正在大学教育机构接受全日制大学教育,或在职业教育机构接受全日制大专教育,并在某一培训层次的学习期限内。
第八,是常备民兵。
注意:暂缓征召入伍不等于免于履行兵役义务。当暂缓理由消失后,如果公民仍在年龄范围内并符合规定条件,仍可能被征召入伍。
关于年龄,法律规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可被征召入伍;征召年龄为年满18周岁至25周岁;已接受大专、大学学历培训并获得暂缓征召的公民,征召年龄可延长至27周岁。
(编译:Jon;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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