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前富國市公安局長黎文莫特詐騙侵佔財產案重新開庭

審理被告黎文莫特——原堅江省富國市公安局長(現為安江省富國特區)及阮氏恆(47歲,寧平省意安社人)詐騙侵佔財產和洗錢一案的庭審於9月10日下午至9月11日舉行,為期兩天。

庭審上,安江省人民檢察院代表宣讀起訴書並認為,莫特熟悉原堅江省富國市(現為安江省富國特區)土地管理的規定、主張和規劃。

然而,莫特利用受害人的信譽和信任,介紹恆出面簽訂合同,承接辦理土地使用權證手續,並收取受害人的錢款。

具體而言,在測量T.T.M.Tr.女士位於安江省富國特區(原富國市)拜香社石堆邑的土地時,發現比土地來源確認書多出3萬平方米。儘管並非自己的土地,莫特和恆仍將其轉賣給L.V.Th.先生(居住在胡志明市)。

此外,這兩名被告還承諾為個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證,目的是侵佔受害人的財產。

同時,從2021年11月至2022年3月,莫特和恆詐騙侵佔Tr.女士、Th.先生、T.先生和Ch.先生共計超過677億越盾。

恆還實施“洗錢”行為,因為她使用自己犯罪所得的錢款進行經營和購買房地產,總額近210億越盾。

因此,安江省人民檢察院決定以詐騙侵佔財產罪和洗錢罪對莫特和恆提起公訴。

此前,據《青年報》2026年4月21日報道,安江省人民法院已對原富國市公安局長黎文莫特和阮氏恆進行一審開庭,以調查查明在富國發生的詐騙侵佔財產行為。

4月22日,法院決定將該案卷宗退回,以繼續補充調查,查明各被告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