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审理被告黎文莫特——原坚江省富国市公安局长(现为安江省富国特区)及阮氏恒(47岁,宁平省意安社人)诈骗侵占财产和洗钱一案的庭审于9月10日下午至9月11日举行,为期两天。
庭审上,安江省人民检察院代表宣读起诉书并认为,莫特熟悉原坚江省富国市(现为安江省富国特区)土地管理的规定、主张和规划。
然而,莫特利用受害人的信誉和信任,介绍恒出面签订合同,承接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手续,并收取受害人的钱款。
具体而言,在测量T.T.M.Tr.女士位于安江省富国特区(原富国市)拜香社石堆邑的土地时,发现比土地来源确认书多出3万平方米。尽管并非自己的土地,莫特和恒仍将其转卖给L.V.Th.先生(居住在胡志明市)。
此外,这两名被告还承诺为个人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目的是侵占受害人的财产。
同时,从2021年11月至2022年3月,莫特和恒诈骗侵占Tr.女士、Th.先生、T.先生和Ch.先生共计超过677亿越盾。
恒还实施“洗钱”行为,因为她使用自己犯罪所得的钱款进行经营和购买房地产,总额近210亿越盾。
因此,安江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以诈骗侵占财产罪和洗钱罪对莫特和恒提起公诉。
此前,据《青年报》2026年4月21日报道,安江省人民法院已对原富国市公安局长黎文莫特和阮氏恒进行一审开庭,以调查查明在富国发生的诈骗侵占财产行为。
4月22日,法院决定将该案卷宗退回,以继续补充调查,查明各被告的作用。
(编译:Cici ;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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