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交警局(公安部交警局)提議,在遇到惡劣天氣時,駕駛員必須減速。
9月10日,交警局(公安部交警局)表示,將參謀補充規定:在遇到惡劣天氣、雷雨、霧或能見度受限時減速,納入《道路交通秩序與安全法》。這可能成為一項強制性規定,以防止交通事故。
這一提議是在9月9日中午發生在富壽省良山鄉林山居民組6號國道的事故之後提出的。當時,一輛富壽牌照的牽引車與一輛反方向行駛的河內牌照16座客車猛烈相撞。後果是兩人當場死亡,另一人重傷。

據交警局稱,事故源於牽引車司機的疏忽和漠視交通安全規則。儘管當時下著大雨,路面溼滑,道路有危險彎角,牽引車司機仍未減速。
進入彎道時,離心力使車尾甩滑失控,衝入對向車道,直接撞上16座客車。
根據《道路交通秩序與安全法》和資深司機的經驗,遇到風雨、霧或坡道山路時,司機必須集中觀察,開啟近光燈和霧燈。建議最安全的行駛速度不超過40公里/小時,同時保持安全距離,在狹窄路段不得超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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