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交警局(公安部交警局)提议,在遇到恶劣天气时,驾驶员必须减速。
9月10日,交警局(公安部交警局)表示,将参谋补充规定:在遇到恶劣天气、雷雨、雾或能见度受限时减速,纳入《道路交通秩序与安全法》。这可能成为一项强制性规定,以防止交通事故。
这一提议是在9月9日中午发生在富寿省良山乡林山居民组6号国道的事故之后提出的。当时,一辆富寿牌照的牵引车与一辆反方向行驶的河内牌照16座客车猛烈相撞。后果是两人当场死亡,另一人重伤。

据交警局称,事故源于牵引车司机的疏忽和漠视交通安全规则。尽管当时下着大雨,路面湿滑,道路有危险弯角,牵引车司机仍未减速。
进入弯道时,离心力使车尾甩滑失控,冲入对向车道,直接撞上16座客车。
根据《道路交通秩序与安全法》和资深司机的经验,遇到风雨、雾或坡道山路时,司机必须集中观察,开启近光灯和雾灯。建议最安全的行驶速度不超过40公里/小时,同时保持安全距离,在狭窄路段不得超车。
越安
(编译:李程 ;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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