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5日,胡志明市第七區域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黃輝雄(36歲,清化省人)、阮文承(25歲,芹苴市人)、武英輝(26歲,胡志明市居民)、黃玉桑(27歲,永隆省人)和黃德英(22歲,清化省人)涉嫌“生產、銷售假冒商品”一案。
根據案件材料,2025年9月8日,跨部門檢查團按照492號計劃,會同泰安坊公安檢查位於26街區TA05路的一處倉庫時,發現多人正在將來源不明的化學品分裝到貼有O.K、D.N、F.L商標的瓶子和塑料罐中,疑似假冒商品。
在現場,職能部門查獲500多箱O.K品牌潔廁液、D.N品牌洗衣液和柔順劑、F.L品牌洗衣液和柔順劑等,以及數千個瓶殼、標籤、塑料瓶蓋、印有上述品牌的紙箱和6個用於調配溶液的儲罐。
調查過程認定黃輝雄是主犯。
自7月起,阿雄通過社交媒體購買化學品、包裝容器和標籤,隨後僱請阮文承、武英輝、黃玉桑和黃德英進行調配、分裝、包裝假冒產品以供銷售。
這些產品在網上以比正品低50%以上的價格兜售,並通過各貨運站交貨。
鑑定結果確定,查獲的全部產品均非正品公司生產。在調查機關,涉案人員已承認犯罪行為。
在庭審中,黃輝雄供認,在做司機期間,看到這些商品使用的人很多,便設法生產假冒商品,投放市場牟利。
被告承、輝、桑、英在不同時間受阿雄僱傭,任務是給塑料瓶貼標籤、裝箱,每月領取1000萬越南盾。
其中,阿雄承擔購買原料、按配方調配、尋找客戶來源、聯繫、交貨和收款等重要作用。
審判委員會認為,各被告的行為十分危險,直接影響社會生活。
據此,法院判處黃輝雄5年3個月有期徒刑;阮文承、武英輝、黃玉桑和黃德英同以“生產、銷售假冒商品”罪名各判處5年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