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胡志明市一青年团伙因生产假冒洗衣液、洗涤剂获刑

越南胡志明市一青年团伙因生产假冒洗衣液、洗涤剂获刑

9月15日,胡志明市第七区域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黄辉雄(36岁,清化省人)、阮文承(25岁,芹苴市人)、武英辉(26岁,胡志明市居民)、黄玉桑(27岁,永隆省人)和黄德英(22岁,清化省人)涉嫌“生产、销售假冒商品”一案。

根据案件材料,2025年9月8日,跨部门检查团按照492号计划,会同泰安坊公安检查位于26街区TA05路的一处仓库时,发现多人正在将来源不明的化学品分装到贴有O.K、D.N、F.L商标的瓶子和塑料罐中,疑似假冒商品。

在现场,职能部门查获500多箱O.K品牌洁厕液、D.N品牌洗衣液和柔顺剂、F.L品牌洗衣液和柔顺剂等,以及数千个瓶壳、标签、塑料瓶盖、印有上述品牌的纸箱和6个用于调配溶液的储罐。

调查过程认定黄辉雄是主犯。

自7月起,阿雄通过社交媒体购买化学品、包装容器和标签,随后雇请阮文承、武英辉、黄玉桑和黄德英进行调配、分装、包装假冒产品以供销售。

这些产品在网上以比正品低50%以上的价格兜售,并通过各货运站交货。

鉴定结果确定,查获的全部产品均非正品公司生产。在调查机关,涉案人员已承认犯罪行为。

在庭审中,黄辉雄供认,在做司机期间,看到这些商品使用的人很多,便设法生产假冒商品,投放市场牟利。

被告承、辉、桑、英在不同时间受阿雄雇佣,任务是给塑料瓶贴标签、装箱,每月领取1000万越南盾。

其中,阿雄承担购买原料、按配方调配、寻找客户来源、联系、交货和收款等重要作用。

审判委员会认为,各被告的行为十分危险,直接影响社会生活。

据此,法院判处黄辉雄5年3个月有期徒刑;阮文承、武英辉、黄玉桑和黄德英同以“生产、销售假冒商品”罪名各判处5年有期徒刑。

(编译:Jon;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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