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調查材料,N.T.T.L.女士與N.V.Q.先生(均居住在河內市)結婚多年但生育困難,因此尋找代孕者。2025年初,L.女士聯繫了此前在一家婦產科診所認識的熟人武氏錦雲。
雲掌握L.女士的需求後,同意出面作為組織代孕的牽頭人,全套費用超過12億越南盾,並承諾生產後將孩子交出,並提供確定血緣關係的DNA檢測結果。
為實施此事,雲利用社交網絡Facebook尋找並聯系中介,並商定向V.T.T.(居住於寧平省)支付3億越南盾,由後者進行胚胎移植並懷孕。
精液交接和樣本運輸通過河內市輔助生殖醫院區域的中介進行,以限制各方直接接觸並掩蓋行為。
在協商和實施代孕過程中,L.女士家人多次向雲轉賬,總額超過10億越南盾。根據初步調查結果,在支付超過1.46億越南盾醫療費用、向V.T.T.轉賬1.29億越南盾以及支付若干與中介有關的款項後,雲將剩餘款項用於個人目的。
值得注意的是,該案不僅涉及中介、組織商業代孕,還出現虛假申報以使生育合法化的手段。
據此,2026年2月25日,V.T.T.臨產時,雲將T.送至西原地區綜合醫院(多樂省)生產。在這裡,該女子生下一對雙胞胎,包括一男一女。為使L.女士夫婦的生產合法化,雲虛假申報信息,冒用產婦身份為L.女士,以辦理出生證明相關手續。
然而,在接收和辦理手續過程中,西原地區綜合醫院醫生髮現異常跡象,因此向多樂省公安廳刑事警察處通報並提供信息以便核實。
根據初步信息,公安已核實並查明協商、中介和組織代孕的過程。
偵查警察機關已決定對該刑事案件立案,並以“組織商業代孕”行為對雲提起公訴。
擴大調查後,偵查警察機關還發現,此前用於胚胎移植的醫療檔案中使用了偽造的結婚證。文件內容顯示V.T.T.與另一人結婚,而實際上T.已有合法丈夫。使用偽造證件是為了建立法律檔案,以便在醫療機構辦理手續。
對於偽造印章、文件的跡象,多樂省公安廳偵查警察機關已轉交信息,並與河內市文廟—國子監坊公安配合,繼續依法核實、調查和處理。
從此案中,刑事警察處提醒民眾需充分認識與代孕相關的法律規定;不要因想要孩子或經濟利益而參與非法中介、組織代孕活動。
根據規定,越南法律嚴禁以商業目的代孕。以人道主義目的代孕必須完全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
此外,民眾需特別警惕社交網絡上諸如“全包代孕”“包懷孕”“交付有DNA的孩子”“包辦全部檔案、證件”等廣告和中介招攬。這些招攬背後可能是組織商業代孕、偽造證件或其他違法行為,對參與者潛藏健康、財務和法律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