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該官方函件,自1月1日至12月31日,信貸機構在控制房地產領域信貸增長時,無需將餐館、酒店、旅遊和生態度假村及其他度假物業較2025年底的未償信貸增長額計入房地產信貸餘額。
越南國家銀行還要求信貸機構繼續嚴格、有效地落實2025年12月第11686/NHNN-CSTT號官方函件中關於控制房地產領域信貸增長的規定,以及其他相關文件。
這是越南國家銀行今年第二次調整計算方法,以便在控制房地產領域信貸增長時,將某些具有特定特徵的信貸類型從房地產信貸餘額中排除。

此前,根據5月29日第4551/NHNN-CSTT號官方函件,越南國家銀行規定,在控制房地產領域信貸增長時,社會住房、工業園區和出口加工區的未償信貸增長額不計入房地產信貸餘額。
調整計算方法並不意味著允許銀行放寬貸款條件。信貸機構仍須遵守第11686號官方函件中關於房地產信貸的要求以及越南國家銀行發佈的其他相關指令。
根據第8509號官方函件所附名單,該文件發送給以下25家信貸機構:越南工商銀行、越南農業與農村發展銀行、越南投資發展銀行、越南航海銀行、西貢商信銀行、越南進出口銀行、南亞銀行、亞洲商業銀行、西貢銀行、越南科技商業銀行、北亞銀行、越南國際銀行、東南亞銀行、BV銀行、東方銀行、安平銀行、越南亞銀行、西貢河內銀行、PG銀行、建隆銀行、越南銀行、聯越郵政銀行、先鋒銀行、保越銀行、越南油氣銀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