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该官方函件,自1月1日至12月31日,信贷机构在控制房地产领域信贷增长时,无需将餐馆、酒店、旅游和生态度假村及其他度假物业较2025年底的未偿信贷增长额计入房地产信贷余额。
越南国家银行还要求信贷机构继续严格、有效地落实2025年12月第11686/NHNN-CSTT号官方函件中关于控制房地产领域信贷增长的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这是越南国家银行今年第二次调整计算方法,以便在控制房地产领域信贷增长时,将某些具有特定特征的信贷类型从房地产信贷余额中排除。

此前,根据5月29日第4551/NHNN-CSTT号官方函件,越南国家银行规定,在控制房地产领域信贷增长时,社会住房、工业园区和出口加工区的未偿信贷增长额不计入房地产信贷余额。
调整计算方法并不意味着允许银行放宽贷款条件。信贷机构仍须遵守第11686号官方函件中关于房地产信贷的要求以及越南国家银行发布的其他相关指令。
根据第8509号官方函件所附名单,该文件发送给以下25家信贷机构:越南工商银行、越南农业与农村发展银行、越南投资发展银行、越南航海银行、西贡商信银行、越南进出口银行、南亚银行、亚洲商业银行、西贡银行、越南科技商业银行、北亚银行、越南国际银行、东南亚银行、BV银行、东方银行、安平银行、越南亚银行、西贡河内银行、PG银行、建隆银行、越南银行、联越邮政银行、先锋银行、保越银行、越南油气银行。
(编译:张悦;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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