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9月25日,河內最高人民法院複審法庭開庭審理阮氏金進女士及9名提出上訴的被告,此案涉及寧平省白梅醫院和越德醫院第二分院兩個項目。庭審預計持續至9月26日。
各被告上訴請求從輕處罰、緩刑或減少賠償義務。
此前,在5月的一審庭審中,前部長阮氏金進因違反國家財產管理和使用規定造成流失、浪費,被判處6年有期徒刑,並被判賠償超過1080億越盾。
一審判決書確認,阮氏金進女士的兒子已代母親繳納245億越盾以克服後果。
前部長請求減刑、請求緩刑
根據一審判決,違法行為發生在實施白梅醫院第二分院和越德友誼醫院建設項目過程中。
案卷認定,在兩個項目實施過程中,阮氏金進女士與衛生部、重點醫療項目管理委員會及相關單位的部分個人,在選用外國諮詢、指定招標和批准承包商選擇計劃方面存在違規。
這些違規導致兩個項目停滯、拖延,未能實現既定目標,造成超過8030億越盾的國家財產流失和浪費。
在一審庭審中,阮氏金進女士承認作為負責人在管理、調度、檢查和監督工作中的責任。
這位前部長認為自己未能做好指導和檢查工作,以及時發現兩個項目實施過程中的違規行為。
一審判決認定,阮氏金進女士並未直接造成損害,但這位前部長的批准決定是下屬實施後續步驟並導致違規的前提。
在項目實施過程中,認定阮氏金進女士共收受下屬給予的75億越盾。這位前部長供稱,這些人未告知她款項來源。
在一審階段,阮氏金進女士及其家屬共繳納245億越盾,其中包括被認定為獲利款項的75億越盾,以及額外170億越盾用於克服案件後果。
檢察院在公訴意見中認定,她是各被告中繳納克服後果款項最多的人。
阮氏金進女士自2025年7月16日起被刑事拘留。至2026年2月13日,她的強制措施被改為保釋。
在被判處6年有期徒刑後,這位前部長上訴,請求複審法院考慮從輕情節以減輕刑罰並准予緩刑。
她同時請求重新審議民事責任部分,減少一審判決中超過1080億越盾的賠償義務。
阮氏金進女士有兩名辯護律師
一同上訴的還有阮戰勝和阮友俊,兩人均為衛生部重點醫療項目管理委員會前主任。
阮戰勝被一審法院以違反國家財產管理和使用規定造成流失、浪費罪判處13年有期徒刑,並以受賄罪判處20年有期徒刑。數罪併罰,阮戰勝須執行30年有期徒刑。
阮友俊因違反國家財產管理和使用規定造成流失、浪費罪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因受賄罪被判處15年有期徒刑,數罪併罰共25年有期徒刑。
被告陳文生被判處7年有期徒刑;陶春生被判處3年6個月有期徒刑;阮金忠、阮尹秀、黎文居和黃春協均因違反國家財產管理和使用規定造成流失、浪費罪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
另有紅河南星有限責任公司前經理黎清添,被一審法院以詐騙侵佔財產罪判處10年有期徒刑。
根據開庭審理決定,在複審庭審中,阮氏金進女士有兩名辯護律師阮孟雄和阮氏恆。審判合議庭由武鴻山、朱清光和黃氏碧海三名審判員組成。
被判6年有期徒刑卻請求緩刑,法律規定如何?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的規定,被考慮准予緩刑的人首先必須被判處不超過3年的有期徒刑。此外,犯罪人還必須滿足關於個人身份、具有從輕情節、有明確居住地或穩定工作單位等條件,並被認為無需執行監禁刑。
法律也規定了一些不得准予緩刑的情形,如主謀、首犯、頑抗、流氓;逃跑並被通緝;兩次以上犯罪或再犯、危險再犯,但法律規定的某些例外情形除外。
阮氏金進女士目前被判處6年有期徒刑。因此,要獲考慮緩刑,首先複審審判合議庭必須同意將刑罰減至不超過3年有期徒刑。此後,是否准予緩刑還須依據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