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多家企業拖欠社會保險費遲遲不繳
據此,胡志明市第四區域人民檢察院已作出決定,對T公司(總部位於胡志明市延鴻坊)提起公益民事訴訟。
檢查結果認定,T公司共有71名勞動者,拖欠繳納社會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以及勞動事故與職業病保險達70個月(截至2020年10月)。
截至2026年8月31日,該企業仍欠保險基金總額近147億越盾。
此前,2024年12月21日,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已對該企業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但公司仍未完全履行義務。
胡志明市第四區域人民檢察院請求法院判令該公司繳納全部欠款近147億越盾以及按規定產生的滯納利息。
此外,第四區域人民檢察院還決定對V公司(地址為胡志明市和興坊)提起公益民事訴訟。
該企業共有69名勞動者(其中2名為外籍勞動者),拖欠繳納各項強制保險費23個月(截至2024年9月)。
截至2026年8月31日,該公司仍欠款超過137億越盾。儘管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已於2024年11月15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但企業仍未整改。
保護勞動者的正當權益
根據《勞動法》第168條第1款、《社會保險法》第13條第4款和第39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有責任為勞動者按時足額繳納各項強制保險費。
上述兩家公司的行為被認定為《社會保險法》第39條規定的逃避繳納社會保險行為,違法時間持續較長,直接影響公司在職勞動者社會保險待遇的保障。
同時,上述行為也影響了國家社會保障政策的實施。
公司未充分履行義務,導致社會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醫療保險基金的應收款項未能收回,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未能得到保障,屬於需要人民檢察院依據第205號決議和第09/2025號聯合通知予以保護的公共利益情形。
在檢查、核實過程中,胡志明市第四區域人民檢察院已按規定在起訴前履行各項程序和手續,包括:要求終止違法行為、採取補救措施,並建議有權機關、組織行使起訴權。
然而,違法行為仍未終止。胡志明市勞動聯合會和和興基層社會保險機構已發文,建議第四區域人民檢察院行使起訴權,以保護公共利益並追回尚需繳納的款項。
此次起訴是依據國會第205號決議進行的,該決議試點由人民檢察院提起公益民事訴訟,以保護弱勢主體的民事權利或維護公共利益。
根據起訴材料,胡志明市第四區域人民法院已決定將於9月29日對兩起案件開庭審理。
據此,對V公司的勞動爭議一審庭審將於8時30分舉行,對T公司的庭審將於9時30分舉行,地點為胡志明市第四區域人民法院所在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