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越南安沛省團委原副書記因兩項罪名在河內出庭受審

9月28日,河內市人民法院開庭初審,審理安沛省團委原常務副書記丁進雄(42歲)及另外9名被告涉嫌在舊安沛省(現屬老街省)諾昂山礦非法運輸、使用爆炸物並非法開採礦產一案。

在被告中,丁進雄與其他6人被最高人民檢察院以非法運輸、使用爆炸物罪和違反資源開採規定罪兩項罪名起訴。

其餘三名被告被以上述兩項罪名中的一項起訴。

省團委原副書記被指控商議非法開採礦石,分得三分之一利潤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新起訴書,2020年7月至12月,為了在諾昂山礦非法開採礦石以收回已出資的100億越盾,丁進雄與阮仲俊、阮文厚(宣輝股份公司經理和副經理)、阮孟雄(孟雄機械與建築有限公司經理)共同商議,一致同意非法開採礦石並分配利潤。

檢察機關指控,按照約定,丁進雄可分得三分之一利潤,其餘三分之二歸宣輝公司、阮文厚和阮孟雄。

達成開採共識後,各被告分工由阮孟雄尋找並僱傭爆破工人,在諾昂山礦開採含礦石的岩石。

與此同時,玉心貿易有限公司經理凌德欣被分工負責辦理文件,申請安平縣人民委員會批准維修、升級通往礦區道路的投資主張。

明天,越南安沛省團委原副書記因兩項罪名在河內出庭受審

根據起訴書,各被告隨後利用道路施工之機,申請運輸服務於工程的爆炸物,卻非法將該批爆炸物用於開採礦石。

玉心公司獲准運輸868.8公斤炸藥和863枚雷管。然而,凌德欣指示陳得越(爆炸物倉庫保管員)超額出庫,共計超過2600公斤炸藥和近3300枚雷管。

根據起訴書中的估價結果,該案中被非法開採的含鉛、鋅岩石總量超過1100噸,價值超過20億越盾。各被告尚未從這批礦石中獲利。

其中,丁進雄與阮仲俊、阮文厚、阮孟雄及裴孟雄被認定需對在諾昂山礦非法使用的1800公斤炸藥和2442枚雷管承擔責任。

這五名被告同時被追究對非法開採的1000多噸含鉛、鋅礦石(價值超過20億越盾)的責任。

曾被宣判無罪

在案件重新調查之前,2023年11月,安沛省人民法院曾將丁進雄及各被告開庭審理。

在這次審理中,丁進雄僅被以違反資源開採規定罪起訴。指控稱他是提出非法開採礦石的人,並在扣除各項費用後從銷售礦石中分得三分之一利潤。

然而,丁進雄不承認指控。在調查過程及庭審中,他稱自己沒有商議開礦事宜,沒有分得利潤,也未從開採礦石活動中獲利。

在審查案卷和訊問結果後,一審法院認為,檢察機關未能收集到據稱包含商議開採礦石內容的談話的音頻、圖像資料,同時沒有證人或其他證據證明交談內容。

當時的一審判決認為,起訴書僅依據阮文厚的供述來認定丁進雄是發起人、提出分配利潤,與在案證據不符。

法院還認為,沒有證據證明丁進雄利用影響力或個人關係施加影響、包庇非法開採礦產,或從該活動中獲利。

在將案件提交審理之前,案卷曾兩次被退回補充調查,但未獲得新的證據。基於上述依據,舊安沛省人民法院宣判丁進雄不犯違反資源開採規定罪。

判決後,安沛省檢察院提出抗訴。丁進雄未上訴,並請求上級法院維持其無罪的判決。

2024年11月,經過兩天審理,河內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各被告的供述仍存在諸多矛盾,許多證據尚未查明,案件仍有重要情節未調查清楚。

上訴法院隨後決定撤銷一審判決,對丁進雄重新調查。

上訴審要求查明丁進雄是否參與了諾昂山礦的非法開採礦產活動,同時確定他是否為發起人、是否為各被告非法開採礦產提供幫助。

重新調查後,最高人民檢察院繼續以違反資源開採規定罪起訴丁進雄。

同時,與上次審理不同,這位安沛省團委原常務副書記此次還被追加起訴非法運輸、使用爆炸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