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公寓使用期滿後,誰來出錢重建?

近日,越南政府要求建設部根據工程建造年限明確規定公寓的使用期限。為什麼需要出臺這項規定?

當公寓使用期滿必須拆除時,居民還剩下什麼?

胡志明市律師團律師阮海龍在接受《青年報》採訪時表示,對於使用期滿(稱為舊公寓)且必須拆除重建的公寓,業主關心的是他們還剩什麼權利、價值如何,以便在改造、重建時進行計算。

舊公寓被拆除後,居民仍保有土地使用權價值、公寓剩餘價值或其他面積部分的價值。

根據規定,舊公寓被拆除後,居民自行出資建設新公寓。

如果舊公寓按照已批准規劃繼續重建,業主可獲得補償、就地安置,但無需求者除外。

如果已批准規劃中舊公寓所在地不適合繼續重建公寓,業主可獲得金錢補償或在其他地點安排安置。

若採用補償方式,則每戶居民按拆除工程時共有面積分攤比例計算土地使用權補償款。

補償面積根據合法證件或符合發證條件的面積確定。各公寓還可適用K係數,視一樓至以上樓層位置,最高可達舊面積的兩倍。

“根據規定,公寓業主有權參與意見、決定補償形式,並選擇投資者出資或入股實施公寓拆除、重建。

而國家將批准規劃、組織工程質量鑑定,並按照住房和招投標法律規定組織招標選擇投資者;如果有2個以上投資者同樣關注並登記……”阮海龍律師分析道。

越南公寓使用期滿後,誰來出錢重建?

居民如何出資重建新公寓?

關於居民在重建公寓時須按份額繳納的款項,胡志明市律師團律師許氏草表示,根據第98/2024號法令(關於舊公寓改造、重建)規定,公寓業主須繳納的款項——重建費用,按安置公寓面積乘以新建住房價格,並計入項目總投資來確定。

新建住房價格在制定和統一補償、支持、安置方案過程中確定。補償、支持、安置方案必須按規定製定和實施,並由有權限機關詳細批准。

同時,為確保居民在確定重建費用時的利益公平,阮海龍律師認為,必須計算居民舊公寓的剩餘價值。應繳款項需根據投資單價、新工程總投資以及舊公寓業主仍享有的價值來確定。

越南公寓使用期滿後,誰來出錢重建?

此外,還必須計算舊公寓所在地塊按規劃增加的土地使用係數價值。

“例如,舊公寓在重建時按規劃從20層增加到40層以上,則地塊這部分增值必須計算給居民。同時,如果地塊按規劃在經營、商業、服務開發方面具有更有利位置等額外優勢,也必須將該價值計入房地產總價值。

上述價值需計入項目財務方案,形成剩餘總價值,然後用總投資減去剩餘總價值,計算出居民須繳納的款項……”阮海龍律師分析道。

許氏草律師也表示贊同,並建議本次修訂的《住房法》應詳細規定公寓的使用期限、年限、所有權期限,以及城市居民在公寓到期須重建時的權利和義務,以“確保文明行事和城市質量的法律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