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30日,針對發生在中央法醫精神病院及相關單位的案件,對65名被告的庭審進入辯論環節。
檢察院建議法庭判處阮氏梅英(自由職業者,有7次前科)因行賄罪15至16年有期徒刑、因介紹賄賂罪8至9年有期徒刑、因詐騙侵佔財產罪17至18年有期徒刑;數罪併罰,合計30年有期徒刑。
黎文東(梅英的丈夫,有13次前科及違法記錄)被建議因組織非法使用毒品罪判處9至10年有期徒刑、因非法儲存毒品罪判處8至9年有期徒刑;數罪併罰,合計17至19年有期徒刑。
對於被以受賄罪審理的被告團伙,檢察院建議判處中央法醫精神病院前院長陳文長20年有期徒刑;前院長吳文榮7至8年有期徒刑;同為前副院長的林文成和楊文良分別被建議判處10至11年、9至10年有期徒刑。
陳文長的妻子鄧氏和(中央法醫精神病院前職員)被建議判處8至9年有期徒刑;阮德亨(女強制治療科前護士長)7至8年有期徒刑;謝中堅(女強制治療科前負責幹部)7至8年有期徒刑;楊文別(前鑑定科科長)8至9年有期徒刑。
曾在訴訟機關任職的被告團伙包括:範明俊(河內市公安局前調查員)因兩項罪名被建議判處10至12年有期徒刑;楊氏和(原青春郡人民檢察院檢察員)因執行公務時利用職務權限罪被建議判處2年6個月至3年有期徒刑。
被告黎文賞(河內市公安局毒品犯罪調查警察處前幹部)因行賄罪和使案件卷宗失真罪被建議判處8至10年有期徒刑。
從精神病人到介紹“跑”鑑定的“女頭目”
根據起訴書,阮氏梅英原本是在中央法醫精神病院接受強制治療的人員,但她用金錢和物質利益與這裡的多名幹部、職員建立關係。
訴訟機關認定,梅英行賄超過15.4億越盾,以在治療期間獲得便利並影響院內的一些工作。
藉助這些關係,梅英收取多名被告、被告人、服刑人員或其家屬的錢財,作為中間人影響各鑑定委員會。梅英需對近59.7億越盾的介紹賄賂行為負責,其中獲利近41.2億越盾。

這位“女頭目”將錢款部分轉給有能力影響鑑定結果的人,其中包括陳文長和北方山區區域法醫精神病中心主任黃必成。
此外,梅英還因詐騙侵佔兩人共計37.7億越盾而受審。
根據起訴書,梅英收錢並承諾可以施加影響,使兩名正陷入官司的人獲得鑑定、被結論為患有精神病並接受強制治療。然而,梅英並未將這筆錢用於所承諾的事項,而是將其侵佔。
超過80億越盾的賄賂與偽造的鑑定結論
前院長陳文長被指控直接從梅英、武玉中、陳氏香及其他一些人處收受46.8億越盾,涉及為27名被告、被告人、服刑人員出具不符合實際病情的鑑定結論,從而幫助他們獲得強制治療措施的適用。
收錢後,陳文長將其中一部分分給鑑定委員會的其他成員。

這位前院長還收受超過33.4億越盾,涉及招聘人員進入該院、為梅英及其兩個年幼孩子安排單獨房間,以及涉及職員上學、轉科等一些事務。
檢察院共認定陳文長需對超過80億越盾的受賄款負責,其中個人獲利超過68億越盾。
案件還涉及陳文長的前任、前院長吳文榮。吳文榮被認定從陳文長處收受9000萬越盾,隨後與鑑定委員會成員一起對6個案例出具不符合實際病情的結論,使這些人獲得強制治療。
在兩天的庭審訊問中,審判委員會還查明,鄧氏和收受梅英的錢財,以影響其丈夫、前院長陳文長,讓他在梅英治療期間為其提供便利。
法庭上被反覆提及的一個細節是,鄧氏和在清點梅英留在前院長夫婦私宅的錢袋後發出的“少4張”短信。
精神病人逃院,與護理人員在海灘組織毒品“派對”
案件另一條線索始於公安發現黎文東於2025年6月7日晚在岑山海灘組織使用毒品。
當時,東正在中央法醫精神病院接受強制治療。檢察院認定,東經常逃離該院,並準備了毒品和音響設備,以便在此次岑山之行中組織多人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這也正是男強制治療科(管理東的科室)的幹部、職員在岑山組織度假的時間。當公安檢查時,該科室的14名幹部、職員正與東—梅英夫婦住在同一家酒店。
在法庭上,東承認組織使用和非法儲存毒品的行為,但供稱最初只打算自己使用。據東說,他“偶然”在海灘遇到該院的人,然後邀請一些人一起使用。
與此同時,案件卷宗顯示,東—梅英夫婦事先已知道男強制治療科的度假計劃。
東還供稱,在治療期間曾多次擅自離開該院,有時乘坐送飯車或病人家屬的車。當審判長指出若未獲同意連科室大門都難以通過時,東隨後供稱院領導知情但予以放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