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監察署檢查南龍若干項目:未公開信息即出售房地產,未獲銀行擔保即出售公寓

政府監察署剛公佈對南龍投資股份公司作為投資方、業主的若干項目在建設投資、住房和房地產經營活動中守法情況的檢查結論。

根據結論,南龍註冊資本超過4.85萬億越盾,無國有資本,擁有22家子公司和3家合資、聯營公司。該企業股票自2013年起在胡志明市證券交易所上市,代碼為NLG。

政府監察署集中檢查5個項目的若干內容。根據南龍報告,這些項目共有2萬套各類住房。

2020-2025年期間,各單位已出售近1.2萬套各類住房,同時出租354套社會住房,轉讓19塊別墅用地和1755塊地塊。

公開信息前出售房地產

政府監察署指出的值得注意內容之一,涉及房地產產品推向市場的時間。

具體而言,政府監察署指出,南龍投資股份公司作為安置區及多功能高層區項目和Akari黃南居民區項目的業主,在公開房地產信息之前就簽署了產品銷售合同。

同奈水岸城市有限公司,作為同奈水岸項目的業主,也在公開房地產信息之前簽署了產品銷售合同。

在安置區及多功能高層區項目,結論還指出南龍投資股份公司在基礎設施尚未完成時就將房地產投入經營。

與此同時,在Akari黃南居民區項目,南龍在尚無銀行擔保時簽署了D座公寓銷售合同。結論稱,該項目業主還在醫療站尚未建成時向客戶交房。

政府監察署指出,有兩個項目尚未提交為購房者申請頒發權證的檔案。即由元山房地產股份公司作為業主的元山住宅區項目,以及由南門股份公司作為業主的萬古東-南門新城項目。

上述內容被政府監察署歸入關於程序、手續和國家管理工作的需要繼續檢查、核查、收集檔案材料的問題組,以便“審查、評估、明確性質、程度和後果,從而依法整頓、克服和處理”。

同奈水岸增加超1萬平方米住宅用地,尚未收取補充土地使用費

檢查結論還指出了與土地財政義務有關的問題。

在元山住宅區項目,政府監察署結論稱,在向元山房地產股份公司頒發權證時,胡志明市資源與環境廳對137平方米土地少計算了土地使用費。

責任被認定屬於胡志明市農業與環境廳,其在建議頒發權證前確定財政義務方面負有責任。

檢查結果出爐後,2026年6月29日,胡志明市稅務局發佈通知,一天後,元山房地產股份公司向國家預算繳納了超過15.58億越盾。

值得注意的是,在同奈水岸項目,2025年局部調整了1/500比例尺詳細規劃,使住宅區土地增加超過1萬平方米。然而截至檢查時,同奈市專業機構尚未確定並收取與該面積相應的補充土地使用費。

上述內容的責任被認定屬於同奈市建設廳、農業與環境廳和財政廳。

在萬古東-南門新城項目,政府監察署還指出,西寧省專業機構在項目局部調整分區規劃後,尚未確定並收取補充土地使用費。

同樣在該項目,南門股份公司建設的D8橋工程不符合已批准規劃。檢查結果出爐後,企業報告已拆除該橋梁工程,並附現場處理記錄和拆除實施照片。

政府監察署在元山住宅區項目提到的另一項直接關係到購房者的內容。元山房地產股份公司尚未提交檔案,建議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審定該項目社會住房售價。

檢查結果出爐後,企業書面承諾,如果職能部門審定的房屋售價低於每平方米建築面積1640萬越盾,將“主動與客戶協商,就解決方案達成一致,以確保客戶權益且不產生糾紛”,同時完善檔案提交建設廳審定。

有刑事蹟象則移交調查機關

政府監察署還結論稱,南龍在Akari黃南保留了一個面積280平方米的會所用於經營,但未繳納約3.57億越盾維修資金,不符合規定。檢查結果出爐後,企業已將這筆錢繳入OCB銀行的維修資金賬戶。

關於檢查後處理,政府監察署要求胡志明市、同奈和西寧人民委員會組織核查、檢查和監督相關國家機關、組織和個人在各項目中的守法情況。及時整頓、克服並依法嚴肅處理。

要求有權機關檢查、核查已指出的每一項違法行為,確定實施時間和違法主體,以便對仍在時效內、符合條件的違法行為立案並予以行政處罰。同時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

政府監察署要求南龍投資股份公司停止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緊急克服後果。

值得注意的是,結論明確指出,在核查、檢查、督查和執行結論過程中,“如果發現刑事違法跡象,則將相關信息、檔案、材料移交調查機關依法審議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