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30天“神速”頒佈25項決議,推動《城市發展法》落地生效

從8月24日國會通過一部法律至今,已有25項決議在10月1日生效前得到具體化,胡志明市選擇了不等法律“到期”才實施的做法。

該法自2026年10月1日起生效。然而,就在法律通過當天,胡志明市市委常委會即頒佈第22號指示,領導、指導組織實施;僅兩天後的8月26日,胡志明市市委便召開貫徹落實法律實施會議。

在這次會議上,一個特殊的時間節點被確立,即用30個晝夜完成全部實施文件,確保指導文件系統能夠與法律同步從10月1日起運行。

這正是此次征程的不同之處:法律尚未生效,但執行機構已經開始運轉。

從“授權”到“賽跑”:讓權力成為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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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實施會議上,胡志明市市委書記陳流光看待《城市發展法》,不只是具體的政策,而是發展思維的轉變。

“城市不再只是一個用於管理的中間環節,而必須成為創造發展的主體”,他在8月26日的會議上說。

據市委書記介紹,該法直接向市人民議會、市人民委員會和市人民委員會主席授予約240項內容;與此同時,胡志明市在分級、分權、政策試點和組織新模式方面擁有更大空間。

但權力只有在被使用時才有意義。“等待中央指導的說法已成為過去。憑藉《城市發展法》所授予的權力,城市必須主動組織實施”,陳流光強調。

這一精神立即具體化為一項要求:被分級、分權的內容必須轉化為具體行動、具體成果和具體責任。據市委書記表示,法律成敗的關鍵之地,正是168個鄉、坊和特區——政策最終必須抵達民眾和企業的地方。

同樣在這次會議上,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主席阮文得以“30個晝夜”戰役發起總動員,決心完成全部法律實施文件,使各項指導文件能夠與法律同步從10月1日起生效。他認定,這不僅僅是一部法律的執行,而是一項特別重要的政治任務,旨在把新階段胡志明市的發展方針具體化。

因此,這場賽跑不僅是與時間賽跑,更是為了避免法律頒佈後常出現的空白:法律已有,但實施機制尚未就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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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在第四次會議上,胡志明市人民議會繼續增添重要一塊磚石,通過決議規定有關制定、頒佈規範性法律文件以組織實施《城市發展法》的一些內容。

該決議被視為讓城市主動具體化法律所賦予的新機制、新政策和新權限的“框架”。

胡志明市人民議會副主席黃清仁表示,準備工作並非從法律通過之日才開始。在此前數月,市人民議會常委會及各委員會已配合各廳、局、行業準備內容,以具體化法律。

“胡志明市沒有等到法律生效才開始實施,而是從早、從遠著手準備”,黃清仁補充說。

38天,從一部法律到25項實施決議的頒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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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7日,政府繼續立下重要里程碑,總理頒佈第1796/QĐ-TTg號決定,關於實施《城市發展法》的計劃。

在胡志明市,具體化的機器也在提速。9月22日,在第五次會議上,胡志明市人民議會通過38項決議,其中有24項是實施《城市發展法》的決議。這些決議涵蓋農業—環境、科學—技術、規劃—建築、建設,到醫療、教育和財政預算等領域。

值得注意的是,所通過的政策並非只停留在紙面上。它們涉及地下空間、以TOD模式發展、推動重點項目、基礎設施、創新創意、能源等諸多領域——在這些問題上,決策速度可能直接影響城市發展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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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明市人民議會主席武文明強調,制定具體化法律的決議必須抓緊進行,但同時必須傾聽專家、民眾和企業的意見,以完善政策。他將《城市發展法》視為疏通城市發展資源的重要里程碑。

至此,“30個晝夜”不再只是一句關於進度的口號。它已成為一種工作組織方式:法律授權——市委定向——市人民委員會組織實施——市人民議會以決議具體化——各廳、局、行業和地方把政策落到實處。

而這場賽跑並未在9月22日停下。據武文明介紹,從現在到年底,城市將繼續召開更多會議,審議並通過後續決議,以具體化《城市發展法》。

胡志明市30天“神速”頒佈25項決議,推動《城市發展法》落地生效

2026年10月1日這一天,《城市發展法》正式生效。從465名國會代表按下按鈕,到38天內準備的一系列決定、指示、決議,胡志明市正展現出一種不同的執法方式,不讓“法律頒佈”與“法律落地”之間的時間成為空白。

歸根結底,一部法律的價值不僅以通過的條款數量來衡量,還以這些規定轉化為決定、工作、工程、服務以及民眾和企業能夠感受到的變化的速度來衡量。

正如市委書記陳流光提出的問題:“基礎設施是跑道,資金是原料,體制決定胡志明市能否起飛。但最重要的是,誰將把這一切變成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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