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民眾突然被“追討”土地稅

已出售土地卻仍被欠稅並處罰滯納金

P.M.T先生(乂安省)向《青年報》反映,他最近在 eTax Mobile 上收到河內一塊他5年前已出售土地的非農業用地使用稅欠稅通知,感到非常意外。

具體而言,T先生講述,9月底他登錄 eTax Mobile 時,看到該應用通知他欠稅及滯納金合計600,866越南盾。

據稅務機關通知,這是2020年至2025年期間因河內市南慈廉郡西某坊(現屬春芳坊)這塊土地產生的欠稅。

據他所述,令他意外的是,該地塊已於2020年10月底轉讓。與該地塊相關的手續和納稅義務,他已在南慈廉郡稅務局(現為河內市稅務局第八稅務所)全部辦理完畢。

由於身處乂安省,距離河內近300公里,他便登錄 eTax Mobile 向稅務機關說明已足額繳納土地稅,並附上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以證明該地塊已於2020年出售。

然而,至今已過去5天,系統仍顯示他拖欠與已出售地塊相關的稅款和滯納金。

在與 eTax 助手——稅務部門用於支持納稅人在 eTax Mobile 上24/7查詢和履行納稅義務的人工智能工具——溝通後,他被告知必須前往河內,與河內市稅務局直接處理。

“在我辦完所有手續並足額繳納個人所得稅後,該地塊已經轉讓給他人。為什麼稅務部門仍記錄我拖欠非農業用地使用稅,而我已經不再擁有該資產?”

“為解決一個問題,納稅人必須親自前往稅務機關,這對民眾來說非常耗費精力、路費和時間。”T先生憤慨地說。

他認為,這是稅務機關的錯誤,為什麼要將困難推給民眾。稅務機關應在線處理,為納稅人提供便利。

越南民眾突然被“追討”土地稅

已繳納土地稅卻仍收到繳款通知

同樣,L.T.T.Ng.女士(住在河內河東)表示,在收到第十五稅務所(河內市稅務局)的電子郵件,通知她為家人正在居住的地塊繳納2026年非農業用地使用稅後,她也感到困惑。而她已在6個月前成功繳納了這筆稅款。

該通知於10月3日發出,明確指出尚需繳納137,711越南盾,繳款期限為11月2日。然而,在截至通知日的應繳款項明細部分,應繳金額為0越南盾。

“收到這通知後我非常擔心。那麼,我到底是否還需要再繳這筆稅?”

事實上,我已於4月10日通過 eTax Mobile 繳納了這筆稅。4月11日,該應用通知“納稅人已成功繳納。繳款金額137,711越南盾”。

而10月4日,我登錄 eTax Mobile 時,看到通知“目前您沒有應繳稅款”。在“查詢通知”欄目中,系統也記錄我已成功繳納這筆稅款。”Ng.女士表示。

據她所說,10月3日和4日是週六和週日,因此還無法直接聯繫第十五稅務所。她詢問了 eTax 助手,被告知直接聯繫稅務機關以接受檢查和幫助。

欠稅幾十盾不知如何繳納

L.T.T.H女士(胡志明市安仁坊)則因一筆81越南盾的欠稅已掛賬3年而頭疼。

“今年8月初,稅務機關發出通知稱,‘根據稅務機關關於向國家預算申報和納稅情況的數據,我還欠81越南盾,這是截至7月31日的滯納金。值得一提的是,這筆錢已逾期且屬於強制徵收範圍。’”

根據稅務機關隨附的清單,這筆欠稅是‘按規定由地方預算100%調節的其他款項的滯納金’。”L.T.T.H女士說。

同時她表示,過去三年每年她都被提醒欠稅,這筆欠款也顯示在 eTax Mobile 上,但她不知道如何繳納,因為銀行不允許轉賬低於1,000越南盾的金額,而欠款只有幾十盾。

“現在我想‘清理’欠稅,但不知道該怎麼辦。”L.T.T.H女士疑慮地說。

據《青年報》瞭解,非農業用地使用稅是個人、家庭或組織使用屬於法律規定應稅範圍的土地時,必須向國家預算繳納的強制性款項。稅率會根據土地面積和地塊位置而有所不同。

按規定,須繳納非農業用地使用稅的土地類型包括農村住宅用地、城市住宅用地。非農業生產、經營用地包括工業園區建設用地;生產經營場所建設用地;礦產開採、加工用地;建築材料生產、陶瓷製作用地。

此外,還有其他用於經營目的的非農業用地。

計稅價格是計稅地塊按使用目的確定的地價,由省級、市級人民委員會規定,並按5年週期保持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