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大水鑊醫院院長:醫生必須始終規範,自己乾淨才是乾淨

10月5日上午,大水鑊醫院院長就《青年報》文章《醫生建議患者送紅包以便早日手術》發表後輿論關注的一些信息,與《青年報》交流,分享了自己的看法和處理觀點。

“我假設,如果被設套,醫生也必須規範;自己堂堂正正,怕別人設什麼套?

設套因素即便有,也只是稍微減輕一點的因素,不能拿這個理由來辯解,並據此說自己堂堂正正”——大水鑊醫院院長說。

對於患者堅稱V.醫生主動提供電話號碼,並引導患者“繞過”醫保手術排隊,轉為急診手術以便儘快手術;這名醫生還提醒患者要對科室“懂規矩”,按照指示送3個紅包、每個200萬越南盾……範清越醫生表示:“我聽說過。但我的觀點是,不管患者是在術前還是術後提出,自己乾淨就是乾淨。”

關於V.醫生引導金甌省50歲患者N.T.Q.(膽囊結石)轉為急診手術的流程,範清越醫生說,自己尚未具體查看該病例檔案,因此還不能確認。

不過,他表示,急診手術有急診手術的規定,不是哪個病例想轉急診就能轉。

“除了專業工作要過硬,我非常關心服務患者的態度和溝通方式。不能專業工作做得好,服務態度卻差”——範清越醫生強調。

患者堅稱沒有暗示

N.T.Q.女士向《青年報》堅稱,她希望做醫保手術,並且需要知道最早能手術的時間。“我沒有主動建議送紅包,也沒有提議轉為急診手術。是V.醫生指導我如何儘快手術,並指導我送紅包”——Q.女士堅稱。

Q.女士也堅稱,向醫生詢問早日手術安排,完全不是為了請求優先或鑽法律空子。這純粹是出於住得遠、往返費用高的處境。

而家庭又陷入困難,因為夫妻二人都工作停滯,唯一住房去年被火災燒燬,因此看病費用只能完全依靠醫療保險。

最終,Q.女士沒有同意這名醫生的方向和暗示,決定轉到另一家醫院,並已通過醫保接受手術。

哪些情況可以收治急診手術?

根據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的第15/2023/QH15號《診療法》第61條,急救必須在評估、分類並根據患者狀況採取適當專業技術措施的基礎上進行。

診療機構有責任優先提供最好的人力、醫療設備和藥品條件來急救患者,並將急診患者轉至合適的診療機構。

《醫療保險法》第22條第5款(經第51/2024/QH15號法律第1條第17款修訂補充)規定,參加醫保的人員在急救情況下,在任何診療機構就醫都可享受本條第1款規定的100%待遇。

一名重症急救領域專家表示,目前衛生部已明確規定收治急診住院的情況。

具體而言,根據2026年第79/QĐ-BYT號關於急診狀態患者住院指徵指南的決定,該指南在全國診療機構適用。

其中明確指出,確定急診狀態需基於至少一項標準:患者狀況不穩定;患者需要監護、評估或診斷、治療、管理;回家或返回診療機構不能保證生命安全,並且至少有一種體徵、症狀或綜合徵,如循環停止、脈搏快速、高血壓發作、呼吸衰竭……(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