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南部已有PET/CT設備,為何患者仍須前往河內?

有家庭表示,一趟出行可能要多花超過2000萬越南盾,還不包括拍攝費用。

民眾的問題很簡單:既然胡志明市仍有PET/CT設備,為什麼南部的患者還要跑那麼遠?

答案在於一種鮮為人知的東西:用於PET/CT設備的放射性藥物。並不是有機器就能做檢查。PET/CT並非只要投資一臺非常昂貴的機器、插上電就能運行。

常用物質之一是18F-FDG,這是一種半衰期約110分鐘的放射性藥物。藥物必須在靠近使用地點的地方生產,並在極短時間內投入使用;沒有放射性藥物,機器也只能閒置。空運藥物並不合適,藥物衰變很快,距離遙遠使得運輸無法成為滿足經常性需求的穩定方案。

根據已公佈的信息,來自大水鑊醫院的18F-FDG放射性藥物來源曾每天僅能滿足約7-9例,每週三天;而僅胡志明市腫瘤醫院就有兩臺PET/CT,每臺每天最大產能約30例。供需顯然相距甚遠。

PET/CT與CT和MRI有何不同?

CT和MRI讓醫生看到病灶的結構、形態和位置;PET則顯示組織的代謝活動程度。使用PET/CT時,這兩類信息在同一次掃描中結合:CT顯示病灶在哪裡,PET用18F-FDG等放射性示蹤劑顯示哪些區域異常較多。

PET/CT可以幫助發現和評估CT或MRI圖像有時不夠清晰的代謝活動性病灶,並在適當情況下幫助醫生進行全身範圍評估。然而,PET/CT並不能在所有情況下取代CT或MRI;每種方法回答不同類別的問題,選擇取決於癌症類型、疾病分期以及醫生需要了解的內容。

自2025年初起,大水鑊醫院的18F-FDG生產來源出現問題。這原本是南部各核醫學機構的重要供應來源。

與此同時,胡志明市一家放射性藥物生產機構雖已獲得許可,但尚未能將生產線投入運行。

但誰真正需要做PET/CT檢查?

並非得了癌症就必須做PET/CT。PET/CT,尤其是使用18F-FDG的PET/CT,通常在檢查結果可能改變診斷、分期或治療方向時由醫生開具。現行專業指南也強調,選擇PET/CT必須基於癌症類型和具體臨床問題:

– 第一,需要了解癌症已擴散到哪裡。

– 第二,懷疑有轉移但尚不知道原發灶在哪裡。

– 第三,治療後需要區分疾病仍有活動還是僅剩治療“痕跡”。

在化療、放療或手術後,CT圖像上有時仍會殘留腫塊或異常區域。這可能是治療後瘢痕組織、炎症、壞死,但也可能仍有癌細胞。在某些癌症類型和適當時機,PET/CT可以幫助醫生評估這一問題。

– 第四,懷疑癌症復發時,患者已完成治療,但之後出現新症狀、影像學異常或某些跡象,使醫生懷疑疾病復發。可考慮使用PET/CT尋找復發或轉移位置。

– 第五,評估某些癌症的治療反應。

PET/CT可以顯示病灶在治療前後的代謝活動程度。這在淋巴瘤和其他一些癌症中尤其有意義,因為結果可以幫助醫生決定繼續、改變還是結束某種治療策略。

此外,PET/CT在頭頸癌、肺癌、食管癌、結直腸癌、胰腺癌、黑色素瘤、淋巴瘤、肉瘤等各類癌症中還有具體適應證,但並非所有患者的適應證都相同。

越南南部已有PET/CT設備,為何患者仍須前往河內?

南部PET/CT需要一條“退路”

我認為,眼下有幾項工作需要並行推進。

第一,如果已獲許可的胡志明市18F-FDG生產來源已充分滿足輻射安全、生產和藥品質量條件,就應儘快讓其投入運行。這是最切實可行的事,因為放射性藥物必須在靠近使用地點的地方生產。

第二,恢復並提高大水鑊醫院現有生產來源的產能。這是在其它供應來源完善期間減輕壓力的眼前方案。

第三,南部需要至少兩個有能力、彼此相對獨立運行的18F-FDG生產來源。一個機構維護時,另一個仍可供應。不能因為一個地方的技術故障而影響一系列醫院。

第四,需要建立區域PET/CT協調機制。擁有設備的醫院、擁有藥物的機構和擁有患者的機構應通過共同計劃相互連接,而不是各自為政。

當藥物來源仍然有限時,真正需要PET/CT的患者應按專業適應證優先安排;可以使用其它方法的病例,醫生需要解釋清楚,以免患者僅僅因為“拍了才放心”的心理而遠行。

最後,與放射性藥物生產、許可、公共資產管理及供應相關的法規需要由職能部門繼續審查,以免已有能力的機構因不適合這類藥物特殊性的程序而長期“卡住”。

一個現代醫療體系不僅需要現代化機器,還需要穩定供應以及發生事故時的備用方案。

一臺PET/CT不能只靠買機器的錢運轉。它需要放射性藥物,需要技術員、醫生、輻射安全系統、操作流程,最重要的是一個穩定且有備用的供應來源。

癌症患者本已疲憊,治療費用高昂;如果“需要做PET/CT”,他們只希望能在自己正在治療的地方檢查,而不必奔波數千公里。

機器已經有了。醫生已經有了。希望剩下的癥結能早日解開,讓患者不必僅僅因為缺少一種放射性藥物來源,就為自己的疾病再付一次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