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草案針對承認夜間經濟區、線路、點的相關規定、條件和程序作出具體規定。據此,申請設立夜間經濟區、線路、點的檔案須包含設立申請書以及夜間經濟區、線路、點的活動章程。此外,還須有徵詢該區域居民或鄰近居民代表意見的紀要。
對於設立方案,須明確目的、預計活動範圍、規模、經營場所數量、住房業主數量、常住戶口數量,以及相關各方的權利與責任。
與此同時,還包括關於確保經營文化、安全、秩序、社會治安、環境保護等標準與條件的承諾,發揚文化價值,促進貿易活動,保護當地傳統行業與職業,改善民眾生活。
在流程方面,在主管部門承認或試點可能直接影響居民區、或夜間經濟區、線路、點內含有文化遺產的夜間經濟區、線路、點之前,主持機關必須組織社區諮詢並開展社會影響評估。
諮詢內容包括:確定空間邊界、活動類型、活動時間、管理方案,以及噪音、垃圾、交通、安全、消防等控制措施;反饋的接收與處理機制;與當地社區分享利益的方案。
擁有夜間經濟區、線路、點的鄉級人民委員會負責接收並處理居民社區的反饋;當居民社區與經營組織、個人發生衝突時,及時進行對話、調解與處理。若超出權限,則彙總後通過文化體育廳向市人民委員會報告。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還將依照反饋程度處理影響居民社區生活的違規行為,將其分為三組。其中,緊急組包括涉及安全、秩序、火災爆炸、事故、暴力、不安全的行為。
嚴重組包括造成長期噪音影響、大量垃圾、交通擁堵以及與居民發生衝突等影響的行為。普通組則涉及服務質量、價格、服務態度、衛生、環境、指示標識、公共服務等方面的問題。
若某區域的夜間經濟活動違反法律規定,嚴重影響居民生活,或在直接影響範圍內存在較多反對意見,管理單位必須進行核查、對話,並報告主管部門研究調整、暫停或終止相關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