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近日頒佈了落實胡志明市人民議會關於地下空間管理、開發、使用及地下工程建設政策的決議的計劃。該決議規定,可在宗地範圍內使用地下至最大深度15米的空間,而無需繳納地下空間使用費。
在這一限度內使用地下空間必須符合規劃、符合土地使用目的並確保安全。如果規劃規定的深度限制低於15米,則按規劃執行。
對於使用深度超過免繳費限度的情形,使用者必須按規定履行財政義務,除非屬於免繳、減繳的情形。
根據該政策,地下空間使用費的徵收係數為:超過免繳費限度至30米深的部分為0.3;超過30米至50米深的部分為0.15。
深度超過50米的地下空間免繳使用費。
繳費人可選擇按年繳納,或就項目整個運營期限一次性繳納。
應繳費用根據樓面面積、地下工程建設土地租金單價、深度和使用時間計算。
該決議規定,對城市交通工程、公共技術基礎設施、地下停車場、公共地下通道、防澇工程、環境保護工程以及按規定進行的公共投資項目,免繳地下空間使用費。
用於文化、體育、教育、醫療、科學研究及其他若干領域的工程,減免50%。
獨立地下停車場最多可安排25%的樓面面積用於輔助看車服務,並最多可再安排20%用於商業及其他服務,但不得降低停車容量。不結合經營活動的公共地下通道,其直接服務於通道功能的面積部分免繳土地租金和地下空間使用費。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將建立地下工程數據庫並與土地、建設數據連接;同時確定、徵收和管理地下空間使用費。
在2027年1月1日之前驗收並投入運營的工程無需繳納該費用。而從2027年1月1日起投入運營的工程,則須自開始運營之時起繳納。

阮文得主席:破解機制以發展地下空間
此前9月21日,在胡志明市人民議會第五次會議上,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主席阮文得表示,該市將在若干中心區域規劃地下空間,如郭氏莊環島、黎利路、阮惠路、咸宜路一帶。
地下空間不僅用於停車,還整合服務、商業功能以創造收入、吸引投資。
阮文得主席強調,需要破解地下空間和公共停車場開發中延續20多年的障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