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草案,連接地下空間是指在空間、結構、技術或功能方面建立連接,可以發生在地下工程之間,也可以發生在地下工程與地面項目及交通基礎設施之間。
胡志明市優先將各項目與城市軌道交通(地鐵)車站、公共交通樞紐及停車場連接。
該方向適用於以公共交通為導向開發(TOD)的城市發展區域,以及在符合規劃並滿足安全要求時共用的工程和技術基礎設施。
為此,各項目必須確保結構安全、消防、逃生、救援、防澇、環境衛生以及持續運營能力。
由國家投資或管理的工程、基礎設施結構,如需連接,將在確保公開、透明和不歧視原則的前提下予以考慮。
連接不得影響公共服務功能以及工程未來的擴建和發展能力。
同時,在項目立項階段就確定可轉換、可動員服務於國防和安全的工程。可能影響國防的地下工程在批准前必須徵求軍事機關意見。
為進行系統開發,《城市發展法》第11條第1款d項確定原則,必須“確保各工程之間同步連接”。在TOD交通樞紐,第13條第1款要求同步開發地下空間,以避免地上基礎設施超負荷,並將地面優先用於公共空間和綠化。

最近,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主席阮文得責成建設廳及相關部門具體化《城市發展法》的規定,明確已有地下空間與今後投資建設的工程之間的連接方式。
阮文得舉例說,地鐵站已經建成,但如果想建設與車站相連的商業中心,可能需要穿過其他工程。如果業主不同意連接,就很難實施。因此,規定需要明確,以避免今後個人可能阻礙各工程連接的情況。
地鐵1號線車站可能增設購物和便利設施
胡志明市建設廳表示,地鐵1號線正在制定在車站內開發商業、服務和廣告空間的方案,以增加便利設施併為預算創造更多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