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被刮花的奔馳車主就停在民宅門前並索賠近5億越南盾一事如何回應?

在河內市第四區域人民法院以故意損壞財產罪判處65歲的梅氏碧雲6個月有期徒刑、緩期執行後,這起奔馳GLC200轎車在民宅門前被刮花的事件繼續引發眾多不同意見。

引發爭議的問題之一是,杜碧玉把車停在雲女士家門前去吃飯,並索賠4.7億越南盾,而法院認定犯罪行為造成的損失僅為6,862,000越南盾。

在接受《青年報》採訪時,玉女士進一步談到了把奔馳車停在雲女士家門前一事,並解釋了她提出近4.7億越南盾索賠的依據,其中包括交通費、預期的租車收入以及法院不予認可的其他損失。

車主稱並未擋住出路,被告則稱把車開出去很困難

讓這起奔馳車被刮花事件引發諸多爭議的問題之一,是杜碧玉把車停在梅氏碧雲家門前去吃飯,儘管該區域並沒有禁止停車、停靠的標誌。

據玉女士陳述,2026年1月18日晚,她駕駛奔馳GLC200前往河內市大莫坊南勝居民區的一家餐廳,與兒子一起吃飯。

到達後,餐廳工作人員指引她把車停在路上、靠近雲女士家門口的區域。

玉女士表示,下車前她觀察了周圍區域,看到雲女士家院子裡沒有汽車。因此她認為把奔馳車停在這裡不會妨礙汽車進出她家。

車主還稱,她考慮了汽車與人行道之間的距離,留出了一段空隙以便摩托車可以通過。

據她稱,實際上雲女士的家人仍可以通過這段空隙推摩托車進出。

綜上所述,玉女士認為自己停車前已作了觀察和考慮,並非故意擋住雲女士一家的出路。

在進一步解釋停車位置時,玉女士表示,攝像頭記錄下的現場畫面顯示,在奔馳車停在門前期間,雲女士的家人仍能把摩托車開出來。

據車主稱,這一細節表明汽車並未像一些評論所說的那樣完全擋住出入口。她認為,需要同時考慮停車位置和攝像頭記錄的實際經過,來評估對雲女士一家出行的影響程度。

越南被刮花的奔馳車主就停在民宅門前並索賠近5億越南盾一事如何回應?

然而,雲女士一家對奔馳車停放位置的看法卻不同。

根據判決書內容,當雲女士與丈夫和女兒回家時,奔馳車正停在門前,使大門兩側的空隙變窄,把摩托車開出去遇到困難。

雲女士很生氣,認為汽車給家人的生活帶來不便,隨後用鑰匙刮花了車身多處。

這樣一來,雖然玉女士認為自己已留出足夠摩托車進出的空隙,雲女士一家卻反映這輛奔馳車給他們把車輛開出家門造成了困難。

在審理案件時,合議庭認為,玉女士把車停在雲女士家門前確實給進出造成了困難,體現出停車意識的欠缺。法院評價這也是導致犯罪行為的部分原因。

合議庭強調,被害人存在部分過錯並不改變雲女士的刑事責任。她使用鑰匙故意刮花奔馳車、造成680萬越南盾損失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損壞財產罪。

據此,河內市第四區域人民法院判處雲女士6個月有期徒刑,緩期執行。

車主對近4.7億越南盾的索賠要求怎麼說?

除了停車位置的爭議,玉女士還對損失認定以及法院不予認可的賠償款項提出了諸多疑問。

根據判決書,在庭審中,玉女士要求被告賠償共計近4.7億越南盾,包括汽車維修費、交通費、與租車合同相關的損失,以及奔馳車被刮花後的貶值部分。

玉女士表示,這輛奔馳車自2026年1月18日至2月2日被有關部門扣留以配合調查。

據她稱,在此期間她無法使用汽車,只能乘坐其他交通工具出行。

玉女士認為,她要求審核的交通票據只從1月18日算到1月25日,也就是租車合同開始生效之前的這段時間。

因此她不解,為什麼汽車被扣留期間產生的交通費用沒有被計入損失。

車主提出的另一項索賠是出租這輛奔馳車的收入。

據玉女士稱,這輛車已簽訂自2026年1月25日至2027年1月25日的租賃合同,價格為每月3500萬越南盾。

然而,由於奔馳車被刮花,隨後又被扣留以配合調查並需要維修,她認為自己無法按合同交付車輛。

越南被刮花的奔馳車主就停在民宅門前並索賠近5億越南盾一事如何回應?

在判決書中,玉女士要求的因無法出租車輛造成的損失為2.45億越南盾,相當於七個月、每月3500萬越南盾。

除了汽車被扣留期間,她還就奔馳車被送進維修廠重新噴塗被刮花部位期間的交通費用提出疑問。

據她稱,維修期間沒有車輛可用也產生了實際費用,在認定損失時應予考慮。

除了賠償問題,玉女士還對汽車損壞痕跡的鑑定結果存有疑問。

她認為,事後已記錄的痕跡應得到充分評估。尤其是,車主質疑後視鏡被掰壞,但該部件的損失卻未被認定為屬於應賠償的範圍。

法院僅認可超過680萬越南盾的損失

根據判決書,在調查過程中,有關部門收集了攝像頭畫面,委託進行痕跡鑑定,並確定了奔馳車上的損壞部位。

鑑定結果不足以認定車上的全部痕跡是同一時間或由同一物體造成的。

在審查證據和各方要求後,合議庭認定屬於雲女士賠償責任的損失為680萬越南盾。

法院判令被告向兩家保險公司賠償620萬越南盾,並直接向玉女士賠償671,000越南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