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10日,胡志明市公安廳調查警察機關表示,已對5起案件立案起訴,對21人以“公務中偽造”罪和“非法買賣發票”罪立案起訴並實施臨時拘留。
被起訴的被告包括以下公司的經理、副經理、部門負責人和員工:大富建設與環境股份公司;越南QCVN標準技術股份公司;環境技術中心(CEFINEA);南方環境分析與測量中心;Navitek食品與環境檢測股份公司。
此外,還有其他領域經營公司的經理、副經理,因實施非法買賣發票行為,用於將發生的費用合法化而被起訴。
此前,落實公安部副部長、調查警察機關首長阮文龍上將的指示,胡志明市公安廳領導班子已指導市公安廳調查警察機關與C01、C04、C05等業務局配合,開展鬥爭、調查,查明環境監測、分析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9月24日,來自各業務處(PC03、PC01、PC02、PC09、PA05、PA07、PK02)的250餘名幹部戰士分成5個工作組,同時對上述5家公司的6個地點進行搜查。
搜查過程中,公安機關查獲各類文件288箱、163個CPU、3個USB、4個硬盤、7臺環境指標分析設備;各類印章22枚。職能部門還邀請158名相關人員及一些使用發票的企業配合工作,以收集服務調查的文件。
通過調查和數據提取,調查警察機關認定,上述人員利用被授予的職務和權限,在管理、分析和檢查過程中,將超過標準的環境參數修改為達標或低於實際結果。
在實施犯罪行為過程中,各人之間相互勾結、指導、分工,嚴密而精細。被調查機關發現後,這些人通過銷燬或更改部分文件、電子證據、物證和相關數據來對抗,以掩蓋犯罪行為。
據胡志明市公安廳稱,這是一起性質複雜的案件,違法行為持續時間長,涉及環境分析、監測和結果發佈流程的多個環節。
篡改環境監測結果的行為不僅影響檢驗、監測活動的真實性和客觀性,還潛藏掩蓋環境汙染狀況的風險,給國家管理工作造成困難,並影響社區權益。
目前,胡志明市公安廳調查警察機關(PC03處)正在繼續擴大案件調查範圍,擴大涉案對象和行為,查明相關組織、個人的角色和責任,充分確定違法性質和程度,以依法嚴肅處理。
21名被告包括:
(1) 段氏水(1980年出生),居住地:胡志明市——大富公司技術經理;
(2) 阮志雅(1994年出生),居住地:胡志明市——大富公司試驗室主任;
(3) 楊清俊(1995年出生),居住地:胡志明市——大富公司微生物實驗室主任;
(4) 阮氏翠嬌(1997年出生),居住地:胡志明市——大富公司空氣、廢氣實驗室主任;
(5) 阮廷黎大(1990年出生),居住地:胡志明市——越南QCVN標準技術股份公司經理(2024年12月6日至2026年9月6日);
(6) 林德壯(1985年出生),居住地:胡志明市——越南QCVN標準技術股份公司經理(2014年成立至2024年12月6日);
(7) 阮氏瓊雲(1992年出生),居住地:林同省——越南QCVN標準技術股份公司技術副經理、實驗室主任;
(8) 阮如顯(1980年出生),居住地:胡志明市——環境技術中心(Cefinea)經理;
(9) 潘氏懷貞(1993年出生),居住地:胡志明市——環境技術中心(Cefinea)實驗室主任;
(10) 武氏美麗(1987年出生),居住地:胡志明市——環境技術中心(Cefinea)員工(已離職);
(11) 陳氏芳玲(1993年出生),居住地:胡志明市——環境技術中心(Cefinea)員工;
(12) 鄧氏懷(1986年出生),居住地:胡志明市——環境技術中心(Cefinea)會計;
(13) 阮氏芳草(1984年出生),居住地:同奈市——阮慶寶維有限公司經理;
(14) 黎淑英(1979年出生),居住地:胡志明市——黎欣化學品有限公司副經理;
(15) 丁進秋(1978年出生),居住地:胡志明市——南方環境公司經理;
(16) 賴明進(1983年出生),居住地:胡志明市——南方環境公司副經理;
(17) 高陳草鴛(1990年出生),居住地:胡志明市——南方環境公司實驗室主任;
(18) 阮清峰(1985年出生),居住地:胡志明市——原南方環境公司實驗室主任(現為Navitek公司副經理);
(19) 黃懷(1977年出生),居住地:胡志明市——Navitek檢測股份公司總經理;
(20) 阮清峰(1985年出生),居住地:胡志明市——Navitek檢測股份公司負責技術的副總經理;
(21) 阮俊輝(1996年出生),居住地:胡志明市——Navitek檢測股份公司實驗室主任。


